研字﹝2018﹞5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完善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校发﹝2017﹞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1日
附件: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完善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校发﹝2017﹞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课程论文写作是研究生课程考核的主要形式,授课教师可将课程论文写作作为课程教学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授课教师在开课前应明确课程论文写作成绩在课程考核总成绩中所占的比重,以及课程论文写作的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
第四条 研究生应按要求完成课程论文写作,按时提交给授课教师进行评阅。授课教师应按评分标准评阅课程论文,给出指导意见,并将评阅结果和指导意见及时反馈给学生。授课教师应妥善保存课程论文评阅材料,并按要求提交学校存档。
第五条 学校定期随机抽取部分研究生课程论文,采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对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进行重新认定。经检测,文字复制百分比(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下同)不超过15%的,认定为检测合格,课程考核成绩不变;文字复制百分比高于15%但不超过30%的,由授课教师对该论文成绩及相应课程总成绩进行复核,重新认定;文字复制百分比高于30%的,视为检测不合格,论文成绩及课程总成绩均记为零分;经认定存在抄袭、剽窃或伪造数据事实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研究生诚信教育,在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院层面的研究生教学管理和课程考核制度,建立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