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修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以及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强化研究生自主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和完善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保证新增学位点培养工作的正常进行,依据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的学科范围1.化学工程与技术和管理科学与工程二个学科按照一级学科来修订培养方案。
2.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学科按照二级学科来修订培养方案。
3.化学工程(专业学位)、艺术(专业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按照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如无指导性培养方案,请参照办学成熟、培养质量突出的高校相关培养方案)并结合各培养单位的实际制定培养方案。
二、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 认真学习并正确把握相关文件精神,本着 “宽口径、厚基础”的原则,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方针,开展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凡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必须按照一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
2.研究生培养方案必须体现“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有利于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上水平的要求,有利于促进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发展,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适应国家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
3. 研究生培养方案应体现本学科的内涵、学科发展趋势以及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使研究生的培养适应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注重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适应能力、动手能力以及外语、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的培养。
4.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要体现“科学、致用、前沿、交叉、国际性”的原则。科学是指课程体系的设置要科学,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致用是指课程体系的设置要使研究生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前沿是指课程的设置要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适应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高、精、深的要求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交叉是指课程的设置要反映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新发展,并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更新;国际性是指课程设置和课程名称要符合国际规范。课程设置过程中尽可能参考国内外著名大学同类学科的课程设置体系和课程名称,所开课程应保持一定的持续稳定性,所开设课程中80%以上应保持开设两年以上。每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至少建设一门全英文课程,一门校级案例库教学课程和一门校级在线课程。
5.各学科需填报《教学计划分解表》,并确定本学科核心专业课程,每门核心专业课程均需附教学大纲。
6. 严格审查新开设课程。新开设课程应填写《新开课程申请表》并进行试讲,主要从课程的目标定位、适用对象、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师资力量、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7. 加强实践能力训练,包括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作品)、专利、参加国家级水平测试、创业比赛获奖等。各一级学科至少要建立稳定规范的联合培养基地2个,鼓励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鼓励条件成熟的学科开展案例库教学。
8. 建立学位论文质量保证体系,每年抽检各学科10%的学位论文进行盲评,对盲评不合格的论文推迟1年进行答辩。
9. 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各学科的研究方向在保持原有特色和优势的同时,应根据学科发展的新趋势、新动向对原有的研究方向进行更新,尤其是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要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留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
10.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和核查;要有相对稳定性,每三年修订一次,期间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以保证培养工作的有序性。
三、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的组织工作1.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的此次制定和修订工作。
2.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专业学位)、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由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牵头、相关二级学科参与,组织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管理科学与工程由商学院牵头、相关二级学科参与,组织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艺术(专业学位)由美术学院牵头,设计学院、音乐学院、人文学院参与,组织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由医学院牵头组织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工作。
3.研究生处负责制订(修订)工作总体的组织、协调、审核、编辑出版等工作。
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部分(一)修订的内容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内容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培养环节、学位论文等,具体要求参见附件。
1.学科简介(150字以内)
简单介绍本一级学科的发展状况及学术地位;主要研究方向和特色;师资队伍及实验设施建设;主要项目及主要研究成果;其它需要说明的学科特况。
2.培养目标(150字以内)
结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高教法、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我校研究生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对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独立工作能力、实验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提出要求,特别是体现本学科的特定要求。
3.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3年,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提前,但不得少于2年。
硕士生因故需延长学习年限,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具体意见,经院长同意后,报研究生处批准。允许延长年限不超过2年。
4.研究方向
列出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其中应体现学科的特色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每个一级学科的研究方向一般3-6个,列出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并与招生专业目录一致。
5.培养方式
(1)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下的导师负责制。采取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导师可聘请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指导小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研究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副导师必须具有副教授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
(2)研究生培养应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要学会创造性研究工作方法和培养严谨科学作风;要注重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相结合,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3)导师要因材施教,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要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学习和科研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帮助。要根据本学科专业的要求、学位论文的需要及个人的实际情况指导学习有关课程。
(4)可采取灵活培养方式。要求学院积极开展与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厂矿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鼓励学院与国外大学建立联合培养模式,增加研究生国外学习经历。
(二)修读课程学分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学分不少于30个学分,不多于35学分。
(三)课程设置1.课程设置原则
课程设置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要求具体化。培养方案中对课程的总体设计要体现下述原则:
(1)课程设置应该首先考虑本学科硕士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结构的要求,要着眼于面向21世纪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需要,特别是针对2010年以来无人选修的课程要进行调整和更新。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还要注意与本科生课程之间的区分和衔接。
(2)课程设置对本学科的基本领域应有一定的覆盖,要着眼于一级学科的范围,建立适应面较宽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同时也要重视一些与本学科相关的相邻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课程。
(3)学术研究型方向课要加大研究方法类课程、研究工具类课程和经典文献课程,应用研究型方向课要加大应用软件、工具及应用案例分析课程。同一学科(一级)基础理论课建议统一设置。
(4)研究生课程设置应该本着改革的精神,瞄准一流目标,充分发挥学科的综合优势和学术群体的作用,避免导师包揽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的所学课程等情况。
2. 教学实行学分制。一般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的考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方可获得学分,规定进行考查的课程成绩合格即获得学分。
3.课程分类
硕士生的课程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以及必修环节等五个方面。
(1)学位公共课(共5学分)学位公共课为全体硕士生应学习的外语、政治课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文理科) 2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科) 1学分
自然辩证法(理科) 1学分
第一外国语(分两学期开设) 2学分
(2)学位基础课不少于6学分,学位基础课为一级学科内各学科、专业硕士生应学习的共同性课程,工科类应开设数学类课程。
(3)学位专业课要求不少于6学分,学位专业课为学科、专业硕士生应学习的共同性课程。
(4)选修课要求不少于6学分,选修课是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的培养而设置的课程,除了设置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外,还应要求研究生选修至少一门跨专业或跨学科的课程,适当将研究生选修课比例扩大。
(5)补修课(学分另计,但不能顶替(2)-(5)各项规定的学分)
(6)必修环节要求不少于4学分
必修环节包括文献阅读、学习研讨及学术报告、实践活动、体育健身及人文素质等五方面内容。
文献阅读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扩大硕士生的知识面、活跃学术思想、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及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动态都有重要意义,也是学位论文选题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硕士研究生必须较广泛地阅读中文和外文文献。教师要重视硕士生的文献阅读工作,加强对文献阅读的指导与考核,文献阅读计1学分。硕士生在学习期间要做至少两次文献阅读报告,由教研室(研究室)组织研究生和有关教师参加,其中一次可结合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每次报告须交导师留存。
为了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主要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的发展,各一级学科每年应定期举行1至2次专业推介会,硕士生在学期间要参加校内外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会(总数不少于10场,其中人文类讲座不少于3场)计1学分。
实践活动的内容除了各种形式的教学实验之外,也可以参加社会调查、承担校内外的科研、设计、调研、咨询、技术开发和服务等活动。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可以与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和助管的工作结合起来。应用学科或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所属的学院(部、所),要重视研究生实习基地的建设,鼓励实验室对研究生开放,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及充分利用。实践活动计2学分。
体育健身类课程、人文素质类课程主要由研究生处安排,以研究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提高人文素质为目的。体育健身类课程和人文素质类课程不计学分。
4.课程安排
(1)硕士生的课程原则上一年内完成。
(2)硕士生实践活动原则安排在第四学期前完成。
5.课程大纲
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大纲。课程大纲应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英文译名、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考试方式、参考书目等。
6.课程教学与考核方式
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根据课程内容与特点确定具体的方式,有些课程可以是课堂讲授为主,有些课程可以是研讨式教学或研究生自学为主,或是以做实验、上机、做练习为主等。为统一名称,在培养方案中可简括为“讲授”、“讨论”、“自学”和“实验”4种方式,分别表明某一课程是以哪种方式为主;如系其中两种方式并用则应明确地将两种方式一并列出。本着同一精神,考核方式也可简括为“笔试”(含闭卷、开卷)、“口试”、“提交报告”(含总结、综述、心得体会等)、“课程论文”、“考查”(含检查读书笔记、实验或上机等情况)5种方式。
(四)学位论文1.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学位论文工作,培养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工作能力,培养分析、综合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严谨踏实的治学态度。
2.选题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好研究课题。选题一方面要考虑到本学科研究的前沿性或现实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力求和国家、省部级基金项目接轨。学位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尽早开始。
3.开题
在查阅文献、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选题意义、文献综述、研究计划及目标、主要理论(技术)难点及拟解决方案。
4.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要有一定的工作量,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年。论文书写必须符合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规范。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必须明确指出,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说明本人的具体工作。
5.论文内容与知识产权
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的工作内容、所取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属江汉大学。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或联合开展学位论文的,根据合作协议规定知识产权归属。
(五)个人培养计划新生入学后,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在开学的一个月内进行导师和硕士生的双向选择,确定各个硕士生的导师。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考虑到硕士生个人的实际水平,制订好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学院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部分化学工程(专业学位)、艺术(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按照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如无指导性培养方案,请参照办学成熟、培养质量突出的高校相关培养方案)并结合各培养单位实际制定培养方案。
(一)化学工程(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制定的内容
1.培养目标(150字以内)
结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研究生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对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独立工作能力、实验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提出要求,特别是体现本学科的特定要求。
2.研究方向(150字以内)
列出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其中应体现学科的特色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研究方向一般为3-6个,列出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并与招生专业目录一致。
3.学习年限及教学要求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3年,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提前,但不得少于2年。
硕士生因故需延长学习年限,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具体意见,经院长同意后,报研究生处批准。允许延长年限不超过2年。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协助校内导师共同负责研究生论文的选题及其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改造、试验研究和论文撰写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4.培养方式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自身优势和特色,采用在校内修读课程学分,到校外实践基地开展科学研究或工程设计研究并完成学位论文的产学研联合培养方式。
5.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原则上与《化学工程与技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3)保持一致。
6.实践要求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课程实践:一般在校内实验中心、工程中心和研究中心等单位完成,主要进行专业课程实践和科技技能训练。
(2)综合实践:依托专业领域的校外实践基地完成,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结合工程实际岗位,主要进行作业综合实践和应用能力训练。
(3)创新创业实践:包括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作品)、专利、参加国家级水平测试、创业比赛获奖等。
以上综合实践环节要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创新创业实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工程实践,学位论文形式可采用硕士学位论文与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等相结合的形式(一般2-3万字),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鼓励其取得工程应用成果。
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授予化学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位。
(二)艺术(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制定的内容1.制定的范围
制定艺术硕士、临床医学等2个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2.制定培养方案的原则
依规制定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教社科【2010】2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学位【2010】49号)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等文件规定,并依据国家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临床医学无指导性培养方案,请参照办学成熟、培养质量突出的高校相关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处提供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二)上,标题、文本版面格式、表格格式等请按要求完成。
科学、合理、适用的原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贯彻科学、合理、适用的原则。科学就是要突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点,适合培养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人才的需要;合理就是要体现课程设置应适量,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设置要均衡,既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对理论知识和实践创新能力的要求,又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课外学习,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适用就是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突出我校的专业特色,便于实施。
注重实际的原则。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不仅要求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更应注重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课程设置与普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有不同,以实际应用为向导,以职业需求为目标;课程内容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环节和案例教学分析。
3.培养方案基本内容的要求
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培养方式、学习年限及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内容。
3.1学科简介
对本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前景、已取得的重要学术和科研成果、研究生培养条件等进行介绍。列出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并与招生专业目录一致。
3.2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具体要求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不同类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出不同的培养目标。
3.3培养方式
采用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管理模式,采用在校内修读课程学分,到校外实践基地开展专业实践训练、专业科学研究或工程设计研究并完成学位论文的校企(院或园区)联合培养的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式。
艺术(专业学位):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协助校内导师共同负责研究生论文的选题及其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采取全程实践基地培养,实行导师组指导下的双导师制(每名研究生均配备基地导师及校内导师各一名),共同对其课程学习、临床实践、临床研究、教学实践等各环节做出具体指导。
3.4学习年限及学分要求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3年,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提前,但不得少于2年。
硕士生因故需延长学习年限,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具体意见,经院长同意后,报研究生处批准。允许延长年限不超过2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每个学分对应16个标准学时。艺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修满的学分可参考国家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方案的规定确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50学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一般不少于44学分。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分为:课程学习环节、临床技能实践环节、临床研究实践环节、临床教学实践环节,应修满的总学分一般不少于44学分。
3.5课程设置
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应不少于50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应占60%以上。具体学分设置如下: 公共基础课:不少于8学分(包括外语、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等)。
专业必修课与专业实践:不少于36学分(广播电视领域不少于32学分 )。
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 广播电视领域不少于10学分 )。
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指专业选修课。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应不少于44学分,其中实践类环节学分应占50%以上。具体学分设置如下: 公共必修课:不少于5学分(包括外语、自然辩证法等)。 专业必修课与实践环节:不少于32学分。(其中专业必修课不少于6学分;实践环节含临床技能实践、临床研究实践、临床教学实践,共计不少于26学分) 选修课:不少于7学分。
3.6实践环节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和必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到企业或行业实际部门实习、实践,必须保证不少于12周的实践教学。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建立《江汉大学临床医学硕士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研究生在学期间在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33个月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研究生参加实践要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实践手册》),综合表现考核通过者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专业实践内容应结合自身专业特点,自行设计相应的专业实践内容、环节,但实务实践一般情况下应为各专业的必修环节。
为满足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的需要,每个专业学位培养点应建设3个以上的实践教学基地。
3.7毕业考核及毕业论文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修满规定学分后,须参加毕业考核。毕业考核包含实践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实践展示水平是毕业考核的主要方面。各学科领域及专业方向须作出具体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须按各领域方向培养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举办不少于两次的不同内容的专门展示。学位论文选题应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应是对作品的创作思考和理论阐释(不是单纯的设计说明), 学位论文的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图、表及附录),广播电视领域字数不少于0.8万,并附对应的影音资料光盘。论文书写必须符合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规范。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毕业考核及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临床实践各环节后,须参加临床技能实践环节、临床研究实践环节、临床教学实践环节的考核,并认定学分。入学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相关本科学历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研究生在达到毕业相关要求后,可申请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形式为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的学位论文或病例分析报告等。论文书写必须符合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规范。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