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研究生:
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各学院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和培养绩效等确定各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我院的具体名额为16人。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关于印发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附件《化学与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2019年修订)》。
五、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具体可参考2019年相应年级的学业奖评选办法,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SCI论文科睿唯安分区,查询方法详见附件指引
4.各申请者确保申报研究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六、递交材料的具体要求顺序
以下附件1、3、7的材料用夹子夹成一份,以免丢失。
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个人及导师签名齐全)
2、社会集体活动材料:
(1)活动加分自评表(2)按自评表所列顺序附上证明材料
3、学术成果材料(仅三年级硕士)
(1)学术成果自评表
(2)图书馆网络打印论文收录页面,或者录用证明、专著、成果鉴定、专利等的复印件(附件5指引)
(3)科睿唯安分区证明(附件有指引)
(4)论文首页(须附导师签名确认)
七、评审程序
1.各位申请人填写附件1-7。请将附件1、3、7纸版证明材料有序装订,递至评优小组同学,留意表格备注的地点。需要递交电子版的附件2、4、5、6,按要求命名后发送到评优小组邮箱,地址留意表格备注或班级群。所有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6日。
2.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日期: 10月4日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于10月13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对各院(系)评审通过的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5.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金并颁发获奖证书。
6.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系)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0年9月22日
需要填写的七个附件:
附件1:两个年级共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两个年级共用-社会集体活动加分统计表.xlsx
附件3:两个年级共用-社会集体活动加分自评表.doc
附件4:二年级适用-学科成绩计算表.xlsx
附件5:三年级适用-学科成绩计算表.xlsx
附件6:三年级适用-学术成果加分统计表.xlsx
附件7:三年级适用-学术成果加分自评表.xlsx
可查询的四个附件:
三年级硕士用-SCI论文打印科睿唯安分区的操作指引.docx
三年级硕士用-有关图书馆网络打印论文收录页面的操作指引.docx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pdf
化学与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细则(2019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