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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22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工作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遵循“质量导向、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工作思路,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方式,凸显学科特色优势,推动交叉融合,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快速提升。

二、修订范围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所有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所有类别(领域)培养方案

 三、修订目标

(一)坚持培养目标导向

正确认识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和定位,结合学科或专业类别特点,坚持以服务社会需求、适应社会发展为出发点,着重突出以提升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实践应用能力、数智素养和国际视野为培养目标导向。

(二)推进课程思政建设

将思想政治教育纳入课程教学目标,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结合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三)强化分类分层培养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突出科教融合,注重提升知识获取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加强系统科研训练和学科交叉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突出产教融合,注重实践应用能力训练,着重突出课程应用性和综合性,培养学生解决行业复杂问题的能力。

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实行“分类施教、分级设课、分层教学”的原则,满足不同学科、不同水平研究生的学习需求。

(四)优化专业课程设置

各学院可参考《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2020年9月版),设置能体现各一级/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及下设领域)内涵与特点的研究生课程。梳理课程之间的关联逻辑,将本科、硕士、博士各层次课程合理衔接;注重基础性与前沿性、通识性与专业性、系统性与特色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等不同类型课程之间比例结构。

(五)规范课程教学管理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和学生选课的依据。凡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各学院须按时开出。开课学院须同时提交通过审核的中英文《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

(六)完善培养过程管理

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研究生课程考核、学术活动、实践训练、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等培养环节的质量标准与考核要求,做到科学合理、考核有据。在培养中的关键环节设置学分,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提升课程学习效果考核的有效性,加强考核的严肃性;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开题等关键环节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

四、修订程序

(一)制定方案

各学院成立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由学术分委员会主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学院分党委书记、研究生教育工作分管副院长、研究生教研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统筹规划组织本单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各学院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分别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由学科负责人、研究生教研室主任、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任课教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培养方案起草修订工作。

各工作小组应广泛调研国内外该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培养方案,以多种形式收集行业企业、校友、导师和学生的修订意见,进行需求分析和评估。工作小组应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和修订建议,按照本指导意见和培养方案模板,制定培养方案修订初稿。

(二)专家咨询

各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至少聘请3位以上校内外专家(其中校外相关专家及行业专家应不少于2人)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论证,并形成书面论证意见。

(三)审议审定

各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审议稿并提交学院学术分委会审议通过;学校组织专家听取各学院汇报并进行校级审议,经修改完善后确定培养方案终稿,上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四)颁布实施

培养方案审定后按学校规定流程报批、颁布实施。新版培养方案从202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五、修订内容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修订内容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学制和学习年限、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必修环节、中期考核、论文开题、论文撰写与答辩、获得学位应达到的科研创新能力要求等内容。总学分不低于35,其中包含必修环节3学分(科研活动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和实践活动1学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详见附件一。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修订内容包括专业学位类别简介、培养目标、专业领域、培养方式、学制和学习年限、学分要求、课程设置、中期考核、专业实习与实践、学位论文、获得学位应达到的科研创新能力要求等内容。总学分须不低于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最低要求,其中包含专业实习与实践6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详见附件二。

分类

学术型硕士

专业型硕士

学位课

公共必修课

8

8

公共选修课

2

2

专业课

专业通开课

0-6

≥3

专业必修课

8-12

不少于各专业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最低要求

专业选修课

8-12

跨学科选修课

补修课程

/

/

必修环节

科研活动

1

/

学术活动

1

实践活动

1

专业实习与实践

/

不少于各专业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最低要求

合计

≥35

不少于各专业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最低要求

(三)硕士研究生课程

课程类型分为学位课、专业课、跨学科选修课、跨学科考生补修课程。具体学分设置如下:

1.学位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1)公共必修课(8学分):包括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共3学分)、外国语(共两学期,共4学分)、学术道德规范与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课程(1学分),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必修。

部分学科或专业类别的研究生英语类或文化课程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确定具体课程并选择任课教师,并结合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教学大纲。

(2)公共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包括体育选修(1学分)、美育选修(1学分)及劳动教育选修(1学分)课程,供一年级硕士研究生选修。

根据“三进”工作要求,各外语专业学院应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究》(1学分,18学时)纳入研究生公共选修课,并设置为必选,所获学分计入公共选修课模块。

2.专业课:包括专业通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1)专业通开课指由学校统筹,委托相关学院所开设面向全校研究生的专业课程。

课程名称*

开课学院

开课学期

学时

学分

文学理论

英文学院

1

54

3

语言学理论

1

54

3

社会统计分析

商学院

1

54

3

语言数据分析

经济金融学院

2

54

3

* “文学理论”和“语言学理论”适用选课学生为外国语言文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统计分析”和“语言数据分析”适用选课学生为除管理学、经济学和理学之外的硕士研究生,须至少选修1门。

(2)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为体现学科特色的专业方向类课程,要求各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设置2-3门能够体现理论深度和系统性的专业核心课程;鼓励开设小学时的前沿讲座类和专题类选修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为3学分/门,专业课方向课程一般为2学分/门,前沿讲座类和专题类选修课程一般为1学分/门。

3.跨学科选修课:主要用于素质提升,各学院可根据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情况,确定2-3门专业课作为校内跨学科选修课。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可根据个人计划,跨学院选修1-2门相关课程。

4.补修课:指跨学科考取的硕士研究生须分别补修至少2门相应学科硕士或本科的核心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不计学分。

(四)必修环节

1.中期考核:各学院制定各学科或专业的中期考核方案,应包括考核实践、组织领导、考核主要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式及分流措施等。

2.科研、学术与实践活动: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学分)

除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外,还应参与科研、学术与社会活动等必修环节,原则上应在两学年内完成考核,考核合格后获3学分。

(1)科研活动

完成一项与本学科相关的科研工作,具体形式包括参与科研课题研究、数据收集、整理文献资料、撰写研究报告等,由导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获1学分。

(2)学术活动

① 参加导师定期组织的研究例会,汇报研究进展,开展学术讨论。硕士研究生至少每月一次。

② 在全校范围内至少参加10次学术讲座或学术沙龙,结合学位论文选题,完成一篇学科发展综述报告。

③ 在一定范围内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同时达到上述要求者,获1学分。各学院负责研究生学术活动的具体考核工作。

(3)实践活动

研究生应通过实践活动了解国情及社会,并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体内容及形式由各学院制定,实践活动由各学院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获1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分不少于各专业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最低要求)

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应严格参考相应教指委对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实践一般安排在第2学年进行,分段实践在1-2学年均可安排,实践地点一般选择固定的专业实践基地,也可联系相关专业实习单位。实习实践由各学院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获相应学分。

六、时间安排

2022年4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起草修订,组织本学科(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完成修改并提交学院学术分委会审议通过;

2022年5月10日前,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

2022年5月25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校级审议;

2022年6月,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2022年7月,研究生院协同各学院进行系统信息化处理,自202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新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七、其他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为周期性调整,覆盖所有学科专业。待2022版培养方案执行后,各学院可按需进行年度动态调整,于当年5月前完成修订及审议流程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实施。

(二)建立档案

各学院应对修订过程中开展的调研、会议、评议审核等情况做好记录,并将相关材料及时归档备查。

(三)新开课程

依据《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各学院新开设课程须提交中英文《课程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三)和中文《授课计划》,经学院学术分委会审核通过后,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实施。

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专业学位管理中心负责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联 系 人:王楠 周博洋

电子邮箱:yjsjx@xisu.edu.cn

联系电话:029-85319555 

附件一: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2022版)

附件二:西安外国语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2022版)

附件三: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

 

 

                                 研究生院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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