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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建人函〔2023〕240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厅属各事业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将2023年全区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1.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符合建设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2.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4.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自由职业者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

1.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类:从事岩土工程、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城乡规划、结构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园林设计、燃气工程设计、装饰装修设计、道路与桥梁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总图设计、防护设计、BIM设计等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2.工程施工类:从事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装饰装修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建筑智能化施工、暖通与空调施工、燃气工程施工、园林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工程管理类:从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材料)检测等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4.建设环境类:从事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供配电工程、燃气工程、消防工程、供热工程、暖通空调、建筑材料(应用)、建筑机械(应用)、装饰装修工程、园林、设备工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其他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规划设计、科研、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开发、信息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有关政策

(一)评审依据和相关要求

1.申报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人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86号)执行。同时申报建设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人员需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3.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4.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220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三)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申报人员一般应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符合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的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

(五)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2.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职称评审激励机制,鼓励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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