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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2日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浏览次数:

内人社发〔2021〕38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自治区各高等院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发挥职称制度在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和自治区方案要求,遵循高校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破除束缚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的壁垒,分类分层科学评价,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高校教师的活力、动力、创造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自治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4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严格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把握高校教师成长的规律和工作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让教师更有获得感和成就感,激励教师尽展其才。

3.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举措,增强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效性。

4.坚持分类实施,自主评价。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及教师特点,采用业绩水平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由高校自主实施分类分层评价,政府部门依法宏观管理。

5.坚持放管结合,评聘衔接。高校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设置评审委员会及学科评审组,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自主开展评审工作,自主按岗聘用,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二、重点任务

深入贯彻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实高校职称评审自主权,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等,逐步形成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分类设置岗位类型。根据教师岗位职责不同,保持高校教师现有岗位类型总体不变,按照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岗位属性,设立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其中教师系列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结合新时代教师队伍发展的需要,高校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可自主设置新的岗位类型。

2.健全高校职称层级设置。高校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系列对应的名称依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实验技术系列对应的名称依次为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和正高级实验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对应的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鼓励有条件的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探索教师职务聘任改革,设置助理教授等职务。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好思想政治关,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健全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及考核方案,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2.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严格教学工作量考核,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职称评审中的比重。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实行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教学工作实绩。

3.重视社会服务考核。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技术攻关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鼓励引导教师主动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充分认可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贡献。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鼓励高职院校教师定期参加企业实践。大力促进教师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4.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结果判断的直接依据。高校结合实际建立各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建立与岗位特点、学科特色、研究性质相适应的评价指标,细化论文在不同岗位评审中的作用,重点考察实际水平、发展潜力和岗位匹配度。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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