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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贯彻执行廉洁从业准则,推进清廉医院建设 “九项准则”将与职称聘任和绩效分配“挂钩”

武汉晚报讯(记者武叶 通讯员孙苗)落实“九项准则”将列入职工年度考核,作为职称聘任和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九项准则”深入推进清廉医院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从业行为,加强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要将“九项准则”的学习贯彻融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中,使“九项准则”在广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中入脑入心。通过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院内大厅及病房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在走廊和楼梯口设置廉洁提醒语等形式,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对标“九项准则”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深入检视本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畅通群众对违反“九项准则”行为的监督举报途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对相关线索,坚决核查到位、处理到位。各级医保部门加强并规范医保基金相关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理工作。

对医疗机构来说,“九项准则”的落实情况将被列入等级评审、重点专科评审、医院巡查和医疗机构年度综合考核,并将列入医保信用评级。对医疗机构从业者来说,落实“九项准则”的情况将被列入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作为职务晋级、职称聘任、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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