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以及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新发布的指导性意见等文件精神,启动2022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2022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基本要求按照学校《2022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基本内容
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制及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必修环节、学位论文、编写成员及课程教学大纲。
三、工作进度安排
1.2022年4月2日前,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成立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相关工作,并将小组成员名单(需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2.各学科分别选择至少3个国内外一流学科为对标对象,进行充分调研,结合自身学科发展实际需求和现状,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培养方案修(制)订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详细的工作方案。
3.2022年4月30日前,各学院组织召开由研究生院、学院领导及专家共同参加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论证会,论证会具体安排由研秘老师提前3天报研究生院培养科汇总。
4.2022年5月6日前,各学院提交培养方案初稿、专业课列表及对应的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及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5.2022年5月13日前,研究生院汇总并组织答辩工作。
6.2022年5月27日前,各学院根据反馈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
7.2022年6月上旬,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各学院独立成册)终稿印刷。
8.2022年6月中下旬,培养方案终稿录入系统。
9.2022年9月,从2022级研究生开始使用新培养方案。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