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提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能力,积极推进完善以科研项目经费为主承担博士生培养成本的新机制,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工作(以下简称“科研博士计划”),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科研项目博士计划情况,学校结合实际予以配套,确定专项招生计划。
该专项招生计划纳入培养单位和导师的年度招生基数。根据学校规定,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3个,指导在籍博士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15个。
二、招生导师
(一)博士生导师须为编入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的上岗导师,具备高水平科研能力,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且有充足科研经费。
(二)坚持“四个面向”,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牵引,聚集关键核心技术的学科专业和领域。导师所在的招生学科原则上为一流学科、最新一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国家急需学科,并向理工医类学科倾斜。
(三)近三年来,存在博士论文抽检、师德师风、研究生考试招生责任事故等问题的导师不得申请。
(四)重点支持以下平台或科研项目(在研)的导师:国家实验室、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领域重大任务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类项目、国防领域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等。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科研博士计划”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财务部、审计处、纪委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工作组负责招生指标的分配、培养经费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确保“科研博士计划”招生培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导师填写《2024年武汉大学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1),按规定时间报招生所在的培养单位审批。
(二)培养单位填写《2024年武汉大学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汇总表》(附件2),参考本单位2024年博士计划预下达科研博士额度,按本单位导师申报情况及本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并排序,由单位科研秘书于2023年9月8日(周五)17:00前将审核通过并排序的签字盖章纸质版《申报表》及《汇总表》根据科研项目属性,分别报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科研项目管理处101办公室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半山庐107办公室。
电子版“附件2汇总表”务必以“学院+申请名额总数+原文件名”命名按以下方式交至科发院或社科院: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报送方式:
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