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科院全体师生:
为激发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增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现启动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校全日制本科1-3年级学生,且在校期间能完成项目研究。重点支持学生跨学科组队开展可持续性研究项目和“互联网+”大赛种子项目;鼓励教师指导学生依托科研项目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鼓励学院联合企业共同命题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计划立项工作。
备注:2023年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省级项目中产生。
二、研究周期
2023年6月-2024年10月。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次安排结题。
三、项目来源
1.自主申报:各单位组织学生自主申报,鼓励教师利用科研项目组织学生申报相关项目。
2.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项目立项。
四、申报项目类型
1.省级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主要成员2至5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选定创新性训练项目研究内容,并自主完成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省级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主要成员2至5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项目团队,团队成员应有明确的分工并相互协作。本年度优秀“互联网+”大赛参赛项目,以“互联网+”大赛专项形式立项。
五、具体要求
1.申报要求
(1)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种类型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多种类型项目。
(2)已结项或未结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3同一学生最多只能参与2个项目申报,且只能主持一个项目。
2.指导教师
(1)每个项目须至少配备1名指导教师,指导老师应具有指导项目实施的能力和相关专业背景,能够全过程跟踪项目执行情况,指导学生按预定计划完成相关研究训练内容,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2)指导教师参加项目开题、中期研讨和结题相关活动,并填写指导教师工作报告书。
六、申报程序
1.3月14日前,各申请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要求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上报学院。
注意:《项目立项申请书》电子文档按“XX学院_学生名字_项目名称”的格式命名,《项目信息汇总表》按“XX学院_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的格式命名。将项目立项申请书与信息汇总表压缩打包并按照格式“XX学院_学生名字_项目名称”统一发送至邮箱2797368481@qq.com。
于3月14日和15日晚7:30-9:00将《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信息汇总表》的纸质文档交至明理楼C1009。
2.计科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后,将《项目立项申请书》(分类别)、《项目信息汇总表》的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所在单位签字并盖章)和电子文档报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创新教育科(后勤综合服务大楼212办公室)。
3.3月31日前,双创中心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最终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七、项目保障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在西南石油大学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各类项目的指导和验收工作。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纳入所在单位“创新创业工作”的整体考核。
3.对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表现突出学生团队,可以优先入驻“飞翔”创客空间。
4.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和学校经费拨付情况,对项目予以支持。
八、结项标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标准
级别
项目类型
结题标准(满足任意一项)
省级
创新训练项目
1.成功申报专利(获专利授权证书;学生排名1)
2.公开刊物发表论文(学生排名1;已见刊,论文注明来源:训练计划,并标注项目编号)
3.完成实物制作(实物成果由双创中心组织专家验收)
创业训练项目
1.参加本年度“互联网+”大赛并获省级铜奖及以上(“互联网+”大赛专项)
2.完成公司注册(其他项目;公司法人为项目成员)
国家级
创新训练项目
1.成功申报专利(获专利授权证书;学生排名1)
2.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学生排名1;已见刊,论文注明来源:训练计划,并标注项目编号)
3.完成实物制作(实物成果由双创中心组织专家验收)
创业训练项目
1.参加本年度“互联网+”大赛并获省级银奖及以上(“互联网+”大赛专项)
2.完成公司注册,并运营良好(其他项目;公司法人为项目成员)
备注:项目具体级别待2023年上报教育厅后,由教育厅进行选拔公示。
九、说明
1.申报过程中,《项目立项申请书》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规范,如出现因信息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影响项目正常审核,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2.凡2021年度项目未结题的负责人和指导教师,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3.联系人:刘铭文 张荣
电话:13228110863 邮箱:27973684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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