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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6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的通知

各位导师、2024年6月拟毕业研究生:

         为做好2024年6月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导师、研究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工大发〔2021〕6号)(注意:细则中涉及到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2016级以前的学生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浙工大发〔2014〕31号),2016级学生及以后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修订)》(浙工大发〔2018〕33号)、学院中心制订的相应学位授权点具体学术成果要求:《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浙工大药〔2017〕9号),以及《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特别注意:全体在读研究生(包括2021级及以前)也可以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规定》(浙工大〔2022〕20号)及《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规定(试行)》(浙工大药学院/协同中心〔2022〕1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请导师、研究生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教督厅〔2018〕6号),要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工作。学位论文一旦被确定存在学术不端情形,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立即终止,并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研〔2011〕11号)文件要求处理。

三、研究生学位申请、论文送审、答辩等工作安排

论文盲审前,学院中心将核对申请参加2024年6月答辩和授予学位人员的信息,并按照各学位点的培养方案,对课程成绩、学分标准、发表论文要求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论文不予外送盲审,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一)预盲审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严肃学术纪律,学院、中心将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盲审工作。主要检查论文内容及格式规范性,请各位研究生于2024年3月22日(周五)中午12:00前在对应年级QQ或微信群里完成预盲审登记工作,并在2024年3月26日中午12:00前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稿,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格式要求详见附件(《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909版本)》。附件(预盲审材料)中的①《学位论文评分表》(请填写论文题目)、②《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请填写入学时间、研究方向、学科专业、论文题目,研究生编号不用填写)、③《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检查情况记载表》(请填写专业、学生类别、论文年份及所在阶段、论文题目,编号由学院、中心统一编写)。①②③三张表和论文一起,交至药学院1B417办公室。

(2)预盲审所提供的论文不可出现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作者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成果”中必须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的姓名。

(3)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预盲审登记、不能提供学位论文者,需延期申请答辩。

(4)论文预盲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反馈给各研究生和导师,请各位研究生按照预盲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预盲审结果不理想的将不予以送审。

(二)学位论文送审

        1.2024年6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行全盲审制度。请各位研究生导师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参照《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严格把关。送审不合格将影响年终绩效和下一年招生资格。

        2. 申请2024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请于2024年4月10日8:00至2024年4月14日17:00前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进入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gs.zjut.edu.cn/,点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或者直接登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fw.yjs.zjut.edu.cn/),用“校内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系统;

(2)点击“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进行申请;

(3)核对“学生信息”栏内容(若导师信息等有误请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填写“学位论文信息”栏各项内容,并在“附件信息”栏上传学位论文。

(4)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若未完成填报,可先点击“保存”,完成后再“提交”)。

(三)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评阅按《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1)评阅意见均为“B”及以上,可以进入答辩程序。

  (2)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且其余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其导师审核同意后送原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才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3)有1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D”或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四)答辩环节

        1.各学位点、导师团队答辩小组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秘书、答辩学生名单报学院、中心培养办公室,答辩秘书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老师担任,负责答辩准备、记录和填写答辩情况、系统填报等各项答辩事宜。

         2.学院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答辩管理”模块为参加答辩研究生指定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录入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结果等相关信息,详见答辩秘书手册。

        3.学院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答辩管理”模块,审核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答辩信息自动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可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答辩公示”模块查看,并同时可在研究生院网页的“答辩公告”栏查看。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各学位点、导师团队组织学位论文评审通过的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人导师不得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①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博士生导师不少于半数,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人导师不得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本专业同行专家中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位相关行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专家(若上级文件规定高于本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答辩人导师不得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担任。

(五)学术成果材料填报上交

       (1)硕士生填写《研究生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博士生填写《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汇总表》、《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简况表》,表中所填写的论文只需填本人是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论文,取得的成果均要求与学位论文有关联,均须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按模板要求填写,发送至邮箱liudong@zjut.edu.cn(学院学生)/yhljojo@zjut.edu.cn(中心学生),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8日。

       (2)根据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点击“学位管理”-“科研成果申请”填报符合要求的相关学术成果,并将纸质成果证明材料交至药学院1B417/中心人才培养办(协同1A237)(系统填报及纸质证明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8日)。

        学术成果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①已发表的学术论文需交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均为复印件,原件拿来核对),如为SCI、EI等索引收录的论文请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期刊分区证明。

        ②已录用但未发表的学术论文:上传提交录用证明(原件拿来核对),汇款凭证、小论文打印稿、论文刊出承诺书,录用证明上需导师签字证明。

        ③发明专利(授权、受理、公开)证明材料。

(六)论文归档和学位数据上报

 在学院上报学位授予材料后20天内(2024年5月21日-2024年6月10日)研究生需将归档学位论文在“论文归档”栏上传、学位数据在“学位数据上报”栏完成上报。请先归档再上报学位数据!!!

1.归档要经过导师审核和学院审核;

2.归档默认上传的是论文的pdf版本(原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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