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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为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陕师校发〔2023〕88号),现将2024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经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教育部财务司批复,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追加后为:博士研究生78个,硕士研究生232个,分为“定额评选”和“差额评选”两类。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1(含初次分配名额)。

二、进度安排

各培养单位要根据本次分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尽快启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充申请和评审工作。初次评审中,各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的定额推荐人选直接作为定额报送,差额推荐人选、未经公示或公示存在异议的推荐人选及初次评审未申报者需重新参加补充评审。补充评审中,参评成果有效期与初次评审截止日期保持一致,即2024年9月20日。

评审后需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周六、日正常接受学生意见反馈可视为工作日),网上公示与张榜公示需同步进行,内容包括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选程序以及所推荐研究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和参评信息等。

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于11月11日前将本单位已通过公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文汇楼A段513室)。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差额评选工作。差额评选结束后,学校召开相关会议审定获奖名单,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三、材料报送

(1)拟推荐学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意见》1份(附件2);

(2)拟推荐学生《成绩单》1份,须加盖公章;

(3)拟推荐学生《无学术不端行为承诺书》1份(附件3);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1份;

(5)《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信息汇总表》1份(附件4,严格按照模板格式报送,不得从系统直接导出);

(6)《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1份(参考模板见附件5)。

材料1-3提交纸质版;材料4-6同时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ygb@snnu.edu.cn。

备注:参加差额评选的学生需另附上科研成果纸质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定额推荐学生则不需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信息汇总表中,培养单位对于学生科研论文的T级认定须准确,虚报T级经核实的取消该名额。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严谨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好公示制度,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材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联系电话:029-85310349

联 系 人:杨璐 许一然

联系邮箱:ygb@snnu.edu.cn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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