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关于2024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关于2024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校内各学院(部门)、各位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2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上半年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认定对象必须在我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含辅导员),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

(二)认定对象必须是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教学人员,不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条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很能力,包括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或测试。(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测)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3.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本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含)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我校指定的医院为浙江省中医院下沙院区(东方医院)。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4月28日。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将无法申请本次认定。

(二)网上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网报期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完成实名核验,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申请信息、提交认定申请,逾期不补。

2.网上申报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浙江省”;认定机构选择“浙江省教育厅”;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现场确认点选择“浙江工商大学”。

3.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申请人应明确申请的任教学科,申请的任教学科(课程),应与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课程)相一致。任教学科(课程)的名称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门类分类为准,一般可按照二级学科名称申请,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难以对应学科名称的,可在网报系统上选择相近学科申请。

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辅导员选“思想政治教育”)。

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6.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确保签名工整、清晰。

7.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

四、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一)上报材料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请正楷书写确保清晰可识别)。

3.《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4.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予递交)。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予递交)。

7.《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3)和《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附件4)(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予递交)。

8.《浙江省2024年委托院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由各学院(部门)汇总签字盖章后上交。

(二)上报时间

请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申报材料汇总于4月26日前上交至管理楼411。

(三)要求

1.《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主检医师必须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现场确认时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申请材料不全”处理。

2.参加面试、试讲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需三名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每位专家一份)及汇总表(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测)。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院(部门)组织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试讲,时间应在材料报送之前完成。

所在学院(部门)按申请教师申请课程自定测试科目,但须与本人申请任教学科一致。申请思政教师资格的人员,测试科目限定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最终结果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相关栏目。

(二)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由学校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盖章后与更改信息证明材料上报,学校统一办理。

(三)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符合要求的,学校统一办理。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不予补报和受理申请,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

请各学院(部门)重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