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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21〕12号)(见附件1)有关规定,学校拟进行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依据《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21〕12号)第七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桂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学科名称和代码请参照《2023年桂林理工大学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一览表》(见附件3)规范填写,同时向申报学科所依托学院提交材料:申请表及相应内容的证明材料(职称、学位证书、在研科研经费证明、科研项目、论文、专利、科研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依次附在申请表后装订成册一份。同时提交一份申报材料的全套(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要求生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文件命名为:XXX(申报人姓名)硕导资格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扫描件用于做资格审核和复核,请务必保证清晰。

(二)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和表决

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受理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各学院要严格把关,推荐上报的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硕导资格条件,如存在把关不严、有明显偏差情况的将影响学院后期的推荐工作。新增硕导资格的审查列入本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的考核范围。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2/3(含2/3),获得全体委员一半(不含半数)以上同意者为审议通过,通过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填写《桂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表》(见附件4),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复查。

(三)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在6月15日前完成遴选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院:

1.学院提交《桂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表》,上报的必须符合学校文件的遴选基本条件经学院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提交纸质盖章版、电子版)。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资格人员的全套(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申请材料扫描件。每名申请人员的扫描件要求单独生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对于讲师或博士学位无职称教师,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方可申请硕导资格。此类申请人在提供相关项目的支撑材料时需做好标注备查。

3.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新增硕导资格的会议纪要、表决材料和公示材料的纸质盖章版,参照模板见附件4。

三、其他说明事项

经学院审查通过备案,研究生院复查通过的拟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只有在实际招收了研究生后才下公文聘任,导师的任期为所招收学生对应的学制期限。学校将在2023级硕士研究生新生进校完成师生互选后集中下公文聘任。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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