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全体研究生: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学校总体工作安排,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21〕38号)、《关于印发(2023年修订)、(2023年修订)的通知》(马克思院发〔202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原则
学院高度重视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遵循综合测评、奖励优秀、强化责任、动态调整、分工负责的原则,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学生奖助工作的统筹,保证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含研究生班主任)任委员。评审组按照学生奖助工作有关规定,讨论确定额度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院奖助评定工作。
三、评定项目
(一)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四、奖学金指标
(一)国家奖学金指标
2023年,学校下拨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个,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个。
(二)学业奖学金基本指标
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奖学金指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按照名额分配兼顾学科平衡,博士生不低于90%,硕士生不低于70%但不得全覆盖的原则,对学校下达研究生奖学金指标中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评定名额进行动态调整,并结合研究生培养综合改革相关政策,重点考虑申请人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行、科研成果、参加导师课题工作等情况评定学业奖学金。
五、评定办法及程序
(一)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评定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23修订)》进行评定。
2.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23修订)》进行评定。
(二)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关奖助评审工作。
2.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为申请人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3.参评学生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并上报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经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公示为5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将进行调查复议。
4.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通过“研综系统”进行录入、审批,由研工部审批后报财务处发放。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经学院和学校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报财务处发放。
六、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申请人需填写奖学金参评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49513630@qq.com,文件统一命名为“xxx国家/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并将纸质版表格、成绩单及各类相关材料、奖项原件封装,在封面标注“研究所+年级+培养层次+姓名+国家/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如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所2022级硕士研究生某某某国家/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交至齐云楼1426室。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须按照《填写说明》(附件2)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以及《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成果公示样表》(附件4),并将以上电子版材料连同电子版成绩单发送至邮箱1849513630@qq.com,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同时将2份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装入个人奖学金申请材料的文件袋(纸质版材料要在文件袋封面标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3.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同学必须于10月10日12:00之前提交材料,各项材料需如实填写,并提供原件佐证,科研成果及奖项类目可自行填写充分,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办法及细则进行审核。
七、时间进度
(一)10月9日前,各培养单位将《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报送研工部。
(二)10月7日到10月10日,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相关材料。
(三)10月15日,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完成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四)10月16日至10月20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国家奖学金的获奖名单。
(五)10月20日,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完成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六)10月21日至10月23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学业奖学金的获奖名单。
(七)10月21日,学院上报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及有关评审材料报送研工部。
(八)10月26日,学院上报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及有关评审材料报送研工部。
八、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顺利完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参评研究生须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及时报送各类评奖材料,过期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二)评定过程必须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凡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研究生,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在读期间各类奖励参评资格,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回奖学金荣誉和全部奖金。
附件:
附件1:奖学金参评汇总表.xlsx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doc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成果公示样表.xlsx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