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桂教教师〔2023〕71号)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为我校教师(含在编、聘用、拟聘,不含兼职教师),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要求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港澳台或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此项不做要求。
(四)取得广西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五)取得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此项不做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学人员只需取得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
(六)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二、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23年11月17日—11月24日,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2023年11月20日,申请人携《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自行双面打印,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和一张彩色白底2寸照片,自行到广西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体检医院(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校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
育才校区校医院体检时间为:11月20日(周一)上午8:10-10:00(需空腹)。
(三)2023年11月28日12:00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部)、部门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各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所提交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原件和复印件真实吻合的,请在复印件上标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向所在学院(部)、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依序整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A4纸打印)。申请人可通过“申请表预览”功能打开申请表,核对填报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检查个人承诺书及承诺书个人签名是否清晰,确认无问题后进行打印。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1份,体检表上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照片栏和体检结论栏应加盖体检医院专用章。体检表空白表(见附件2)由申请人自行用A4纸双面打印。
3.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核验通过的则无需提交)。
5.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港澳台或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6.广西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信息由教育厅在后台统一比对核验,如核验通过无需提交,如无比对数据需要申请人提交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
7.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成绩报告单和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作为免考依据。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学人员需提供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符合免考理论考试课程考试《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学籍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8.免冠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必须与报名环节和体检环节照片一致),请在相片的背面写上申请人的基层单位和姓名。
(四)2023年11月29日12:00前,各学院(部)、各单位将审核确认后的申请人材料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进行信息确认,逾期则不再受理。
以上材料证书原件经各单位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要求用A4规格纸张,按顺序放置用燕尾夹夹好,不用装订。各单位审核负责人要认真检查申请人所交材料填写是否有漏项,如《体检表》中申请人是否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是否有漏检,照片是否盖上骑缝章,体检结论是否写上“合格”字样并盖体检单位专用章。凡结论“检查项目无异常”、“健康”都将视为体检表填写不规范,由申请人到体检医院核实并更正。
三、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电话:0773-3635102、3690080。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71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人事处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docx
附件1:桂教教师〔2023〕7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