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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各类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3年下半年各类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现就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范围

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登记答辩信息

为更好地实现信息化管理,各专业的答辩结果需要录入学位与研究生平台,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生发起答辩申请,答辩秘书录入答辩时间和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信息、答辩委员会的表决结果、答辩记录及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学术评语等。请各学院安排相关专业答辩秘书于答辩完成后一天内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并务必安排专人随后完成录入信息核对工作,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研究生可在学位与研究生平台中查看、核对自己的答辩记录。

三、资格审查

根据《关于加强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通知》(校财字〔2007〕13号)文件要求,各学院清查学位申请者的缴费情况,对未能缴清相关费用的一律不予报送。

正式答辩后,学位申请人应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在答辩委员会和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在学位与研究生平台提交导师、答辩委员会指定委员进行鉴定,鉴定未通过者不得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学位审核。

11月20日起,各学院要严格按《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对学位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于学位与研究生平台中核查答辩记录,登记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意见。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还需仔细核实博士学位申请者提交的成果材料原件,在审核意见的备注栏中依据本专业的学位授予标准,简要标明其科研成果符合条款情况。随后,从学位与研究生平台导出本次研究生申请学位汇总表,核对无误后,相关负责人员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于12月8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四、人事档案

各类研究生人事档案主要应包含:

1.研究生学习成绩登记表1份;

2.申请学位审批简况表1份;

3.毕业研究生登记表1份;

以上材料中,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放学位档案一份)请于12月10日前制作完毕,以学院为单位集中至研究生院加盖公章。

研究生学习成绩登记表和申请学位审批简况表由所在单位在毕业和学位证书编号生成后,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后统一印制。12月18日起,各学院可集中下载印制,核对无误后,学院签字盖章,在统一领取学位证书时同时提交两表,加盖相关公章后,由各学院装入人事档案和学位档案。

五、学位档案

此类材料为归档用,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盖章、检查并报送校档案馆。

(一)博士研究生:

1.卷内文件目录1份;

2.毕业研究生登记表1份;

3.博士学位申请书1份;

4.研究生学习成绩登记表1份;

5.博士研究生论文评阅书5份;

6.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书1份;

7.研究生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1份;

8.博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各1份;

9.博士学位论文1份。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1.卷内文件目录1份;

2.毕业研究生登记表1份;

3.硕士学位申请书1份;

4.研究生学习成绩登记表1份;

5.研究生论文评阅书2份;

6.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书1份;

7.研究生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1份;

8.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各1份;

9.硕士学位论文1份。

六、学位信息

请提醒本次授予学位人员于12月15-16日登陆学位与研究生平台核对、补充学位授予信息,并上传最终完整版本的学位论文PDF文档(含封面、签名扫描页的单个文件),确保上传版本无误,导师完成审核。以上事项完成者方可领取学位证书。

七、学位论文

2024年3月报送校档案馆学位档案时,请同时报送校学位办所有博士学位论文1本。

八、归档材料要求

(一)所有材料的内容部分都必须打印,或用能长期保存的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供存档。

(二)归档材料中所有栏目的内容都必须认真填写,不得遗漏。要求签名处,请务必本人签名,不得复印签名或使用电子签名。材料制作、审核、提交具体方式,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三)为便于存档,学位档案不用装订,按卷内目录顺序放好,凡页面有字的卷内材料均需在右下角标注页码。并请将材料按校档案馆的相关要求制作装档。

(四)其它相关要求,请参见研究生院网页学位工作栏目里《研究生学位档案整理归档工作须知(试行)》。

九、其他事项

(一)相关材料学位授予材料分为学位档案材料和授权审核材料,类型多、材料杂、涉及面广,请务必认真学习文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间节点,集中、分类、按序、及时报送材料,联系人:葛睿,联系电话:5910131。

(二)请各有关学院认真做好本院所有毕业生的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等材料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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