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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请各学院按照《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日程表》(附件1)合理安排有关工作,细化工作日程安排,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和需要确定相关时间,提醒和督促有关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各学院(分委会)、研究生导师必须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的研究生须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按时、认真完成学位论文。

(二)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跟进、负责此项工作。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各学院负责人原则上与2023年下半年报送人员保持不变,如确需变动或调整请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回执(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交研究生院学位科(行政办公大楼318室),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b@scau.edu.cn。

二、学位论文评审申请时间

(一)9月15日-18日,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论文评审申请,9月18日下午5点申请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评审申请。

(二)9月19日前,学院在系统审核评审申请,材料未完成或不满足评审要求的审核不通过。

三、送审学位论文提交时间

(一)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检测

送审学位论文提交前所有博士生、硕士生均须完成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检测,并保证检测结果为通过。

(二)送审学位论文提交

1.博士生:提交时间分为2批:第一批9月24日前,第二批10月7日前。

2.硕士生:具体起止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特别提醒:各位研究生务必按照通知时间及时或尽早提交送审学位论文,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论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学期送审资格,其他时间不再安排论文检测和送审。

四、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1.博士生:第一批9月25日前,第二批10月8日前;

2.硕士生:送审前完成,具体完成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五、学位论文送审

(一)博士学位论文

1.由研究生院安排统一匿名评审,第一批送审时间:9月28日前,第二批送审时间:10月13日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博士论文视为自动放弃送审资格,不再安排送审。

2.博士评审评审周期不少于40个工作日,论文送审期间不提供任何信息,评审结果返回后,学位科会第一时间通知学院并上传系统,未收到反馈结果即为专家评阅未结束,请耐心等待。

(二)硕士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匿名评审。各学院应于10月20日前按批次安排集中统一送审,同时应确保评阅结果能按时返回,及时、规范做好匿名评审结果反馈和系统录入。

(三)评审结果

1.博士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统一录入,硕士评审结果由各学院统一录入。

2.评审意见分为A、B、C、D四种评价,博士、硕士现行采信标准如下(含申诉处理结果运用,详见表5.1)。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在学校现行采信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表5.1 博士、硕士论文匿名评审采信标准

类别

采信标准

评审结果

备注

博士

AAD、ABD、ACC

申请分委会重审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和分委会同意后启动,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视为不通过。

BCC、BBD、CCC、DDX、DCX  

不通过

X指A、B、C、D中任意一项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情况

通过

 

硕士

CC

申请分委会重审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和分委会同意后启动,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视为不通过。

DA、DB

申请加送

DAA、DAB、DBB

加送通过

 

DD、DC、DAC、DAD、DBC、DBD

不通过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情况

通过

  

(注:“申请加送”或“申请学院分委会重审”即为申请申诉。)

3.学位申请人对匿名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校提供相应的申诉渠道,学位申请人可在收到评审结果5天内进行申诉(申请表详见各类别答辩材料包,研究生院网页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审结果按不通过处理。分委会重审结果、加送结果为最终结论。

其中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为“AAD”“ABD”或“ACC”的、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为“CC”的,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分委会同意,可申请分委会重审,重审步骤和要求由各学院自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为“DA”或“DB”的,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分委会同意,可申请继续加送1份,不得修改论文,不得继续送审原评审专家。

六、科研成果审核

(一)科研成果提交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11月20日前各学院将《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学位科备案。

(二)对于部分科研成果材料造假、材料提交不完整影响成果审核的研究生,一经发现核实,学校将取消该研究生本次申请学位的资格,延缓6个月再受理学位申请,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七、学位论文答辩

11月25日前,研究生应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提交答辩材料。

八、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

(一)学历学位信息核对

11月25日-30日,研究生在系统中完成学历、学位信息核对,导出学位信息表,彩色打印并签名确认,交给答辩秘书。

(二)学院分委会审议并讨论学位授予

1.各学院分委会召开会议,审议并确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向研究生院报送学位材料的截止时间:12月4日。

2.各分委会在召开正式会议讨论研究生学位授予前,必须组织对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审,严把质量关,对存在质量风险的学位论文进行重点审查。

(三)校委会审议并确定学位授予名单

12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讨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确定学位授予名单。

九、提交存档学位论文

(一)提交时间

电子版:2023年11月27日前,纸质版:2023年12月1日前;

十、其他事宜

1.请研究生、研究生导师、答辩秘书和学院学位负责人仔细阅读《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工作流程》(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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