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2024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需要,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分为秋季和冬季两批次,分别拟定于2024年11月、2025年1月授予学位。为顺利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申请2024年11月、2025年1月两批次学位授予的研究生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提出学位答辩申请。
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一)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必要前提,需要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完成。各院系根据学位授予工作总体进度,合理安排资格审查时间。
(二)审查内容与流程
学位答辩资格审查包括学位论文审查、预答辩、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审查等内容。
1.研究生提出答辩申请后,各培养单位根据以院系或学科为单位组织资格审查工作。
其中,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于8月27日-28日(秋季批次)、10月22日-23日(冬季批次)前往研究生院学位办(西区主楼203)领取入学报名原始材料,在自助打印机上打印成绩单(东区:一教、二教、三教、主楼;西区:新教、主楼),随后联系所在培养单位教务老师和导师,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资格审查。
2.学位论文预答辩: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毕业后返回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进行预答辩。其他类型研究生是否进行预答辩,按各培养单位相关要求执行。
3.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研究生在管理系统提交查重版学位论文,教务老师通过管理系统进行查重,并按照本培养单位(学科)制定的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判定,符合要求的论文方可安排送审。
三、学位论文送审
(一)校级抽查论文送审
1.送审流程
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校级抽查资格审查通过名单(附件1)。若有返回答辩生申请答辩,需同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已毕业研究生回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查表》(附件2)、《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意见》(附件3)、毕业证或结业证复印件、公开发表学术成果(若培养单位有成果发表要求)。如有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申请答辩,需同时提交:《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意见》(附件3)。
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在管理系统提交隐去个人信息的PDF版学位论文和相关信息,导师在管理系统中对学位论文和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培养单位统一导出通过导师审核的学位论文、摘要与送审信息汇总表等发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其中,校级抽查硕士论文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匿名送审,博士学位论文按照“3+2模式”,分别由学位办和院系匿名送审。各院系应将匿名送审平台或方式报学位办备案。鼓励各培养单位通过“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送审学位论文。
具有返回答辩资格的研究生仅限于以下范围:
秋季批次:2021年11月及以后获得毕业证或结业证的博士研究生,2023年11月及以后获得毕业证或结业证的硕士研究生。
冬季批次:2022年1月及以后获得毕业证或结业证的博士研究生,2024年1月及以后获得毕业证或结业证的硕士研究生。
校级抽查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返回时间一般为3-4周,研究生院将积极与平台方协调,及时将评阅意见反馈给各培养单位。若有评阅意见不通过需加送等情形,评阅时间将会延迟,请研究生和导师预留论文送审和修改时间。
2.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秋季批次
冬季批次
校级抽查论文送审(研究生院送审)
培养单位提交校抽资格审查通过名单
9月2日(周一)
11月11日(周一)
研究生在系统提交论文及导师审核
9月3-4日
(周二-周三)
11月12-13日
(周二-周三)
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摘要、汇总表
9月5日(周四)
11月14日(周四)
(二)各培养单位送审
除校级抽查送审的论文外,其他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培养单位组织送审。请各培养单位摸清拟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具体情况,预判送审时间,合理安排进度,按流程要求执行双盲送审。鼓励各培养单位通过“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送审学位论文。
申请延迟公开的学位论文由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安排送审,各培养单位需严格审批延迟公开学位论文的申请。延迟公开学位论文的评阅费由学位申请人及导师承担,答辩费及延迟公开期满后学位论文送教育部平台匿名抽检评审的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将对延迟公开学位论文进行重点检查,出现问题将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研生〔2019〕5号)从严处理。
《中国农业大学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4)、《中国农业大学各学院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5)提交至学位办时间为:9月2日(秋季批次),11月11日(冬季批次)。学位答辩完成后,《在延迟公开期限内不扩散学位论文信息的承诺书》(附件6)由培养单位分别装入学生的答辩材料档案袋中随其他材料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四、学位论文答辩
(一)时间安排
秋季批次:10月30日(周三)前
冬季批次:12月25日(周三)前
(二)答辩要求及方式
各培养单位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中农大研生字〔2021〕2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程序》(研生〔2016〕6号)相关规定开展学位答辩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线上答辩。
研究生院将组织督导专家开展答辩督导,各培养单位同时应组织专家进行督导,确保答辩工作规范、有序。
五、学位信息核对
(一)核对时间
秋季批次:10月31日(周四)前
冬季批次:12月26日(周四)前
(二)内容及步骤
研究生答辩结束后,需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位信息核对,只有完成学位信息核对才可生成院学位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学位信息采集数据是学校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平台”数据的基本内容,学位信息准确研究生才可在学信网成功进行学位认证。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将会导致后续学位认证出现问题,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六、召开院学位会并提交材料
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会后,形成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并提交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一)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
学位授予表决票、表决结果、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的决议、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费及答辩费支出明细及汇总表,秋季批次于10月31日(周四)前提交,冬季批次于12月26日(周四)前提交。
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批表、学位授予材料(存人事档案)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后,直接从管理系统导出并打印,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二)研究生个人提交的材料
1.电子版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授予学位后国家、北京市、学校开展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主要依据,请修改后谨慎提交,论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须完全一致,一旦提交后,均不得更改或撤回。
电子版学位论文只需在学校图书馆网页提交(提交论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