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3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下半年学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引进的学院在职任教人员,申请人应系统担任一门以上由学院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本次认定教学任务的截止时间为本学期末。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身份要求: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要求: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学历证书中专业名称须有“师范”字样;未有“师范”字样的,须同时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申请人个人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成绩单上应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学分2分以上)三门课程成绩;或其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证明材料。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
4.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凡参加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
6.身体检查: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指定医院(1.浙江省人民医院望江山院区、2.浙江省人民医院朝晖院区、3.绍兴市中心医院)体检,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附件1),请注意每一项均要有签字,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现场确认时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未通过”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注: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学校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体检报告取得时间范围为网报开始至现场确认结束。
三、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6日。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将无法申请本次认定。具体申报程序详见附件2。
1.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2.申请人应明确申请的任教学科,其申请的任教学科(课程),应与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课程)相一致。任教学科(课程)的名称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门类分类为准,一般可按照二级学科名称申请,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难以对应学科名称的,可在网报系统上选择相近学科申请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至11月8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6:00,地点为组织人事部(行健楼320)。申请人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需要递交的材料: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和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项证书替代《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7.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复印件(非师范类或者师范类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的可不递交);
8.教授、副教授职称聘书或评定文件复印件(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提供);
9.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及汇总表;
10.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后写上姓名;
11.《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上述材料复印件按顺序整理放进档案袋,打印并填写《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附件3)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四、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10月8日—10月26日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并准备材料。
2.10月27日—11月1日
申请人10月26日前到所在部门(单位)登记,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4),各部门(单位)需于11月1日前组织3名及以上相同或相关专业的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填写《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5)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附件6)。测试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附件7)执行。学院将附件4-附件6纸质版汇总后报送组织人事部(行健楼320),附件4电子版发送zhaoyt@zzjc.edu.cn。
3.11月2日—11月8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6:00)
申请者本人携带所有相关材料到组织人事部(行健楼320)进行现场确认。
4.11月13日后
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后,报省教育厅审核认定。
五、其他事宜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本次不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