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教办、中小学,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23〕96号)精神,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段学校招生改革(以下简称“中招”),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23年中考中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中考命题
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命题质量。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继续引入科学实验类试题。坚决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各学科试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下发《关于命制2023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备考参考。
(二)中考科目、分值及形式
2023年中考日期、科目、考试形式、满分分值见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满分分值
考试时间
语文
闭卷
150分
6月16日(周五)上午
8:30-10:30(120分钟)
社会
闭卷
80分
6月16日(周五)下午
13:30-15:00(90分钟)
英语
闭卷
95分
6月16日(周五)下午
16:00-17:30(90分钟)
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
25分
已完成
数学
闭卷
150分
6月17日(周六)上午
8:30-10:30(120分钟)
科学
闭卷
170分
6月17日(周六)下午
14:00-16:00(120分钟)
实验操作
测试
10分
已完成
体育
40分
已完成
满分
720分
-
以上学科笔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各学科考试公布成绩保留整数位(其中英语学科为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总分与笔试总分求和后取整数位)。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三门科目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根据考试标准实施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中考的实施和应用
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宁波市教研室组织实施。考试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阅卷、成绩评定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中考成绩统一下达到初中学校,由学校将考生成绩点对点通知到考生本人,考试部门、学校、教师等不得对外公布考生成绩。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初中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向区中招办申请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查阅试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学校告知考生。
(四)初中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2023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按照《宁波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2018版)》(甬教基〔2018〕288号)执行,宁波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各地相互承认。宁波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凭原初中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综合素质各项评价等第,原则上均视为B等。
二、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按事业计划招生
各高中段学校按下达的事业计划组织招生,严格控制班额。2023年我区高中段学校班额控制在48人/班以内。
(二)规范招生录取办法
由宁波市教育局继续统筹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招生录取统一系统,推进志愿填报、招生录取和结果查询全程数字化管理。
高中段学校录取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具体负责。
(三)规范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
积极支持高中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实施市六区体艺特长生统筹招生。由宁波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跨区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
奉化中学“强基创新班”招生数量不超过招生总额的20%。遵循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各高中学校体艺特长生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招生总额的5%。
(四)实施奉化中学定向分配招生
继续实施奉化中学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办法,积极引导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3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普通班招生总额的60%,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人数均衡分配。定向分配招生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并向农村薄弱初中适当倾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进一步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六)规范中外合作项目招生
经审批同意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高中段学校统一管理,计划单列,参照普通高中特色特长招生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面(测)试,中考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
(七)规范中职(技工)学校招生
完善招生工作机制,扩大市级招生统筹范围,推行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统一制订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录取系统。继续推进区域中高职一体化改革,稳步扩大中本一体化招生规模,持续增加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数量。深化职普融通育人模式改革,创新融通形式,扩大融通范围,增加职普融通班招生规模。鼓励中职(技工)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
(八)做好中考各项加分工作
坚持依法依规、精准施策,推进教育公平。严格落实省级相关文件已明确的中考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
①归侨及华侨子女、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地区籍考生、少数民族户籍考生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
②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
③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考生在以上项目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一)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
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监督。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奉化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8681569、88681568。
(二)严格高中段招生管理
全面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十个严禁”要求,加强高中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各初中学校未经中考,不得向高中段学校(包括技工类学校、成教机构和院所等)输送生源。
要继续规范高中段学校收费行为,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年收取学费、捆绑收费等行为。
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浙江省高中段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高中段学校新生学籍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三)强化宣传管理
通过编印考生指南或当地主要媒体宣传招生政策,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关注。高中段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
针对职业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各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职业学校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
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四)强化违规督查问责
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过程监管,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88523822),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对违反“十个严禁”的学校,要坚决查处;对中考报名工作审核不严产生缺考、漏考或导致学生使用虚假、失效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学校、参与教师予以追责问责。对违反招生规则和招生纪律的高中段学校,取消学校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民办高中段依照规定削减招生计划。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