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现启动2024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符合《丽水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丽学院办〔2021〕78号)规定的遴选条件。
二、遴选程序
1.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方法参考附件2);
2.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学院审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状况;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申请材料,以无记名投票形式确定名单,并填写审议结果汇总表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4.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复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建议名单;
5.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遴选工作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有利于改善学校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有利于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我校合作单位的校外人员,若申请我校导师资格,须填写《丽水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3),在4月15日前送交相关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
(三)申请人填写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原则上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为准(新进校人员除外)。新进校人员未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业绩,须提交佐证材料。
(四)各学院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突破规定要求。各学院须在4月22日前将审议结果汇总表和相应支撑材料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2271056
附件:1.丽水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2.研究生系统导师遴选流程指南
3.丽水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相关表格
丽学院办〔2021〕78号丽水学院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pdf研究生系统导师遴选流程指南.docx附件3:硕导遴选相关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