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08 09:34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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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3号)精神,现将我省此项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设置及考点
考试定于5月18日至19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5月18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 个专业)
5月19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
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须报考全部4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大专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2门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报考“免二科”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上传)上述相应证书。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2门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其他事项。报考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工作时间期限,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若以后学历报考的,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全日制教育实习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计)。有关报考条件的专业要求,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635.html)查看。报考条件联系电话:0571-81956265、81956261。
三、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4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门专业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资格证书和成绩合格证明,以下统一称证书。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在网上公示,除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撤回承诺”的,下同)、学历和资格证书等材料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我院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应于3月15日上午9:00至25日下午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