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湘潭大学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工作办法》(湘大人发〔2018〕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辅导员校内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专职辅导员(在省人社厅备案为专职辅导员,下同)
1.在专任教师岗位工作,个人愿意或者组织需要其转岗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教师。
2.在非专任教师岗位工作,个人愿意或者组织需要其转岗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其他教职工。
(二)兼职辅导员
个人愿意或者组织需要其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在职专任教师。
二、选聘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一定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实务知识和业务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六)身心健康,能够胜任辅导员的工作任务。
三、选聘计划
本批次计划校内选聘90名以上专职或兼职辅导员(含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根据新进教师情况及需求,足额选聘到位。
四、工作安排
(一)单位推荐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生规模数、辅导员队伍现有人员情况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组织申报推荐,填写《湘潭大学校内选聘辅导员推荐表》(附件1、2)、《2024年度辅导员校内选聘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览表》),并于2024年9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档报人事处师资科(《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szk@xtu.edu.cn)。
(二)资格审查
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师工作部、监察专员办、教务处、人事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校团委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推荐人选统一进行审核,结合选聘计划,初步确定聘用人选报学校审批。
(三)学校审定
学校审定拟聘人选,发文公布聘用辅导员人选名单。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有关要求,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二)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应有计划地安排新进教师从事辅导员工作。2022年以来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分期分批按要求从事两年以上的兼职辅导员工作,2022年以前入职的青年教师也可以根据个人成长需要申请从事专职或兼职辅导员工作。
(三)从2018年1月起,学校已按师生比1:200的比例标准核算辅导员岗位数,并根据核定的辅导员岗位数核拨业绩津贴到学院。2024年底,未按师生比1:200的比例足额配备辅导员的单位,所缺岗位的业绩津贴将在年终结算时予以核减。
(四)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超过学校核定的管理岗位数用人的,超过核定管理岗位数的人员经考核适合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原则上应转聘至专职辅导员岗位。
(五)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拟聘辅导员人选,学校可以跨学科跨学院配备到各教学科研单位。
(六)关于校内选聘辅导员的支持措施
1.专任教师转聘专职辅导员的,国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不变,一般岗位津贴标准不降低,业绩津贴不低于本单位专任教师相应层次业绩津贴的最低档(本单位专任教师相应层次业绩津贴的最低档如低于学校指导标准的,按学校指导标准执行)。
2.非专任教师岗位转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按照转聘后所在单位同类辅导员工资标准执行薪酬待遇。
3.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的,在受聘期间可享受一定的辅导员岗位绩效津贴,从学校核拨到学院的辅导员业绩津贴中支付,也可以根据学院工资分配方案核算一定的工作量。
4.专任教师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的,在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称时,兼职期间的年均教学时量(含本专科生实际课堂授课时数)实行减免,但不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好星,联系电话:58292075,电子邮箱:szk@xtu.edu.cn
附件:1.湘潭大学校内选聘专职辅导员推荐表
2.湘潭大学校内选聘兼职辅导员推荐表
3.2024年度辅导员校内选聘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人事处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