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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海洋与地球学院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学生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下半年海洋与地球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已启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指标

奖项奖励金额(元/人)奖励名额提交材料要求2020级2021级2022级国家奖学金8000222纸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待获奖人选名单公示后,严格按照审批表规范(附件5)填写系统后导出)、成绩单(自助打印机打印成绩单)、《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7)、《自评表》(附件9)、其他证明材料。电子:《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待获奖人选名单公示后,严格按照审批表规范填写系统后导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附件11)提交时间:10月8日下午17:00前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16(因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需同时为上一学年及当学年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科生,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务必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各年级上学年困难认定人数按比例分配)纸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成绩单(自助打印机打印成绩单)、《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7)、《自评表》(附件9)、其他证明材料。电子:《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附件10)提交时间:10月8日下午17:00前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1000131211纸质:《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8)、成绩单(自助打印机打印成绩单)、《自评表》(附件9)、其他证明材料。电子:《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8)提交时间:10月16日下午17:00前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500252423学业进步奖学金430学术创新奖学金131211社会实践奖学金765志愿服务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各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附件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附件2《附件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 号)》、附件3《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稿)》、附件4《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三、材料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1、相关材料请于上述规定时间前的工作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希平楼C2-201处,电子版发送至846938099@qq.com。

2、所有事迹需提供证明材料,参加学院相关活动如无证明,可找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负责部门的部长签字确认,纸质材料的顺序须跟附件9对应。

3、所有参评者须提交志愿服务工时证明和社会实践证明材料,2022-2023学年志愿服务工时不足20小时或无社会实践经历者,不可参评本次奖学金。

备注: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所有邮件主题和附件压缩包均命名为“姓名-奖项”,若同时申请多种奖学金,请在命名中将所有奖项写上(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统称为同一类)。

四、评审条件特别说明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要求评审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前30%(含30%),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评审单位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可见《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稿)》)

2.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评审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参评当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中学业进步奖学金面向2021级以上(含2021级)的本科生评选。

4.严禁提交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讨论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五、奖项兼得问题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3.校级奖学金之间:本科生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除可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获得过本次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4.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之间: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5.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之间: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其他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六、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由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材料需要提交至教育部审核,为规范材料填写,国家奖学金采用网上申报的模式。获奖人选评定后再进入学工系统进行申报,各同学应严格按照审批表规范填写。

2.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还需提交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

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学工组

202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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