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河南省内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专任专职教师、专职辅导员,省内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六)《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且未参与认定。
(七)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2.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少于15课时)。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以上人员(统称“免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报。网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7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个人网报操作流程详见《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申请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后,请按照注意事项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如个别事项与相关附件有出入以网报系统为准)。
(二)体检。体检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4日,根据通知要求校本部指定体检机构为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华兰大道东段),咨询电话:0373-3029685,体检时间为每日7:40-11:30。附属南阳南石医院体检机构为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咨询电话:0377—63328325。本次体检结果由学校统一领取,请参加体检的老师务必在10月24日(含)前完成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体检表上照片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一致)参加体检。
(三)初审和公示。学校在11月1日前完成本校申请人的初审、公示。
(四)终审确认、认定结果和公示。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终审确认,时间:11月11日-11月29日。
(五)认定结果和公示。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终审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公示,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
(六)证书领取。证书领取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请人员需提交申报审核材料
1.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校期内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明。(1)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2)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4.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提供合同首页、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和合同签署页(网报提交此项材料要求同本项要求)。
5.人事关系隶属证明(参照附件4)。由申请人打印填报后交至所在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部门公章。
6.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证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需提供至少一个学期的教学情况审核表(见附件5)和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从学校教务处选课系统打印并由授课所在院系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送学校教务处审核后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7.体检合格结论。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仅提供体检表即可,有关附件(心电图等)无需提供。
8.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证明。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对于所学专业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9.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合格人员需提供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10.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证复印件。
1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并打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交至所在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部门公章。
12.教师资格证书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该照片用于证书制作,请冲印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必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体检照片一致。
注意:其中1-10项需要由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请提前对已有材料进行扫描存档,做好准备工作(参考附件3,其中学历、普通话证书的网报系统验证工作需在提交书面材料前完成)。1-12项书面材料(除4、7项外)需申请人在10月28日之前交至所在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在10月29日之前完成相关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教学单位统一提交材料
1.《河南省2024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附件6)。公示名单中需在备注栏中注明“面试”或“免试”字样;“申请任教学科”按河南省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中《学科对照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填写,一般填写二级学科(二级学科为4位代码),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考生任教课程的,须填写至三级学科(三级学科为6位代码),无需填写学科代码。不得填写一级学科,填写一级学科将不予认定。按申请人姓名拼音字母升序排序。
2.《河南省2024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7)。“人员类别”应按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免试人员分别填写;“申请任教学科”按河南省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中《学科对照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填写,一般填写二级学科(二级学科为4位代码),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考生任教课程的,须填写至三级学科(三级学科为6位代码),无需填写学科代码。不得填写一级学科,填写一级学科将不予认定。按申请人姓名拼音字母升序排序。
3.申请人提交的申报审核材料。
注意:以上材料由各教学单位汇总后于10月30日交至人力资源部。其中1、2项需提供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三)材料要求
1.一人一档,档案袋要粘贴封面(见附件8,只填写姓名、学校、院系和申请任教学科),按照“申报材料”顺序排列装入档案袋。其中,面试合格人员提交清单中除第4项、第9项外材料,第6-8项为附属医院申请人员提供。免试人员提交除第4项、第6-9项外材料,第10项视免试所依据条件提交。
2.申请人在提交书面材料前,请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对学历、普通话信息验证工作,验证通过的在档案袋封面清单中备注。
3.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认定工作责任人,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要做好宣传,将网报、体检等具体时间通知本单位申请人员。要认真审核本单位申请人员材料,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郑帅涛 联系电话:18611313532
附件:2024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附件(网上报名须知及各类表格).rar
人力资源部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