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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文件要求,我校须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养方案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自2020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开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调整后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具体如下:电子信息(代码085400)、机械(代码085500)、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00)、能源动力(代码085800)、土木水利(代码085900)、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00)、交通运输(代码086100)。

原工程硕士领域中的项目管理、物流工程2个领域调整到工程管理,我校2020年工程管理按2个专业领域招生,分别为工程管理(代码125601)和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4)。

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涉及的具体专业学位类别及学院见附件1。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专业实践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的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

培养方案的其他要求仍按《长沙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性意见(2018年版)》(附件2)所确定的原则和要求执行,各相关学院须参照《工程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附件3)逐项填写。

三、培养方案修订建议及工作要求

1、同一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由召集学院(附件1)组织相关学院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须经各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

2、为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对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涉及不同学院的,各学院应加强沟通协调,对相同或相近课程进行优化整合,鼓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跨学院选课。

3、培养方案定稿后学院组织填报教学大纲(附件6)。

4、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连续性,新的培养方案一旦确定,原则上在3年的一个培养周期内保持不变。因此,课程体系的结构应有前瞻性,教学内容能体现各专业领域的最新发展和对实践能力培养的需求。

4、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自2020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起执行。

三、材料提交

请相关学院参照进度安排表的要求提交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其中电子版请发送至:peiyang2020@163.com,文件以“学院名称+内容”的方式命名。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修订进度安排

时间期限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5月29日前

相关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和《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要求修订并提交培养方案初稿纸质版和电子版。

培养学院

6月5日前

对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查。

研究生院

6月20日前

1、研究生院反馈修改意见给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学院提交修改完成的培养方案和课程目录纸质版和电子版。

研究生院

培养学院

6月27日前

根据定稿的培养方案,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学科专业信息、课程信息和培养方案。

研究生院

7月4日前

1、研究生院和培养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分别制定公共课表和专业课表,并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2、学院提交课程教学大纲纸质版和电子版。

研究生院

培养学院

7月10日前

研究生网站公布最新培养方案。

研究生院

9月1日前

(开学第一周)

1、学院安排导师根据新方案,指导学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新生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和网上选课;

2、新生进入课程学习。

培养学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5258350

 

 

                                                      培养办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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