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关于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抵免政策的详细说明  > 会计继续教育怎么样可以免?

会计继续教育怎么样可以免?

会计继续教育抵免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三)列明的方式、学分执行,以下是具体条款: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