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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四届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大学生职业规划教育和就业指导,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指导其及早做好就业准备,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教学函〔2023〕1号)和《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关于举办“中行杯”第十四届浙江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浙大创赛组〔2023〕2号)要求,决定举办第十四届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筑梦青春志在四方,规划启航职引未来。

二、大赛内容

(一)主体赛事。包括学生成长赛道和就业赛道;另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赛道。

1.成长赛道。面向中低年级学生,考查其职业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围绕实现职业目标的成长过程,通过学习实践持续提升职业目标达成度,增强综合素质和能力。(详见附件1)

2.就业赛道。面向高年级学生,考查求职实战能力,个人发展路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应度,就业能力与职业目标和岗位要求的契合度。(详见附件2)

3.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赛道。面向就业指导教师,考察课程实施效果和教师教学水平,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同期活动。比赛期间,各学院要围绕主体赛事广泛开展就业指导、职业生涯体验、职业宣讲、行业解析和校园招聘等各类活动。

三、大赛时间

2023年10月—11月

四、大赛组织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

承办单位: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

(二)大赛组委会

大赛成立组委会,成员由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大赛的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大赛将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经理和相关负责人组成评委会,按不同阶段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

五、大赛赛制

大赛分学院初赛、校级复赛和校级决赛三个阶段。

(一)院级初赛。院赛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各学院参照大赛成长赛道、就业赛道方案,自主确定比赛环节、评审方式和奖项设置等。每位选手的指导教师仅限1人。各学院完成院赛选拔后,按照分配的校级复赛名额择优推荐校级复赛参赛选手(研究生、本科生须保持合适比例)。

(二)校级复赛。校级复赛参赛选手约80人,其中成长赛道约40人,就业赛道约40人。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学院参赛人数、参赛率、就业指导和招聘活动情况等分配校级复赛名额。

(三)校级决赛。入围校级决赛参赛选手约20人,其中成长赛道约10人,就业赛道约10人。

(四)省赛推荐。大赛组委会根据校级决赛选手得分高低,按照省赛分配到各赛道的名额,推荐选手参加省级大赛。

(五)奖项设置。成长赛道和就业赛道的金奖、银奖和铜奖数量分别按照入围校级复赛人数的10%、15%和30%比例设立,另设入围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奖项。

六、大赛安排

(一)院级初赛(2023年10月)。参赛选手通过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平台(以下简称大赛平台,网址:zgs.chsi.com.cn)进行报名,在大赛平台登录页面可下载学生操作手册。各学院应在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院赛组织工作,并于11月2日前根据校级复赛名额分配确定递交《校级复赛学院推荐表》(附件3)。

大赛平台成长赛道设生涯闯关功能,鼓励参赛选手积极参与;就业赛道设职业适配度测评功能,参赛选手可根据需要选择参与。

(二)校级复赛(2023年11月3日)。组织专家对校级复赛材料进行网上评审,确定入围校级决赛人选。

(三)校级决赛(2023年11月18日)。入围校级决赛选手通过现场比赛决出各类奖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参赛要求

(一)大赛成长赛道、就业赛道参赛选手须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每名选手结合自身条件选择符合要求的一个赛道报名参赛。

(二)参赛选手应按要求在大赛平台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材料应坚持真实性原则,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否则将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参赛选手资格审查和提交材料审查工作,确保符合参赛要求。

八、其他事项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大赛宣传动员工作,把大赛作为深化职业生涯教育和促进高质量就业的重要载体,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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