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及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内容需明确说明转入专业接收指标、接收条件、遴选规则、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联系方式等内容。工作方案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议后,报教务处审核。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经公布后,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各学院须细化工作安排及遴选规则,工作方案应注意以下要求:
(1)接收专业(普通班)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应大于该专业当年该年级在校生总数的20%(具体比例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填报转专业接收计划表);卓越班、创新人才培养班为小班制办学,原则上退一补一,转入学生人数根据班级差额确定;2023级各专业在校人数表见附件1。
(2)关于转专业遴选要求如下:
1)转专业遴选办法以面试为主(具体详见《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
2)遴选过程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公布教务处监督电话(0731-85258572)。
(3)拟定后的2023级转专业接收计划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与工作方案一同于3月18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科,经审批同意后于3月20日前在各学院主页公布。各学院应联合教务、学工等多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含学院网站、QQ群、微信群等)宣传学校、学院转专业文件和工作方案,做好必要的咨询和指导工作,以便学生能顺利开展转专业工作。
2.学院在公示工作方案后,可接收2023级学生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填写申请表(附件3),每位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转入学院对报名者情况进行初审,于3月22日前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报名情况及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期3天。
(1)下列情况不允许转专业:
1)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
2)入学时单列录取标准并按特殊方式招收和培养的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等);
3)从外校转入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含新生入校时入选卓越班、教改班等学生);
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学生;
6)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7)相关文件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2)下列情况转专业有一定限制:
1)高考文科生不能转入理工科类专业,但可转入文理兼招专业;
2)高考招生试点地区中不分文理科招入的学生不受文、理科专业限制,但原则上应符合该专业高考考试科目的要求;
3)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
4)学校其他专业学生可按要求通过遴选转入有指标余量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3)2023级卓越班、创新人才培养班学生,可参加各学院转入专业遴选;卓越班学生,经相关学院同意可转入相同专业的普通班;创新人才培养班学生,经相关学院同意可转入相同或创新人才培养班所涵盖专业的普通班。
3.学院根据工作方案组织对通过报名审核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和遴选,确定拟入选学生名单。
4.学院于3月28日前将拟同意接收转入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后将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发送至64621222@qq.com,纸质版盖公章附学生报名材料(含成绩单))。转入学院拟录取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参见附件4。
5.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转专业学生材料,形成拟同意录取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学籍科做好校内教学管理网和“学信网”的学籍异动操作。
二、转专业工作时间与进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