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为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旧称,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为公安部直属的综合性高等院校,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前身是1978年6月成立的国际政治学院,1984年1月,改建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更名为中国人民警官大学,1986年3月公安部在中国人民警官大学设立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1998年2月24日经教育部批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成为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0年,原交通部人民警察学校划归。目前,学校分为木樨地、团河、沙河三个校区(团河校区就是原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所在地)。2006年3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更名为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公安大学坚持走“人才强校”之路,按照“培养、引进、外聘”的工作思路,实施“名师工程”,培养和造就了一支“教员与教官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在教师培养上实行两个“五分之一”制度,即每年有五分之一的教师力量从事科学研究,有五分之一的教师参加公安业务实践锻炼。积极从公安部业务局、科研院所、北京地区高校及公安实战部门聘请兼职教授和教官。目前,学校有专任教师581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6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398人。学校有双聘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8人,享受公安部部级津贴专家24人。 学校担负着为全国公安机关培训在职民警特别是高级警官的重要职责。
依托学历教育资源优势,承担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全国公安机关高级警官初任培训、警衔晋升培训、专题培训等培训任务,不断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优化培训队伍,扩大培训规模,建立了纪律严明、特色鲜明的培训体制机制,培训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在公安机关“大教育”、“大培训”工作格局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通知,公布了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公安学(0306)和公安技术(0838)两个一级学科分别列入法学和工学门类,已于今年正式开展试点工作的警务专业学位(0353)列入《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同年3月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8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核批准,公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标志着公安大学法学学科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重大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