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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一、 填空:1.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是 50人以下 。2.公司法规定,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项,列入 资本公积金 。3.国有独资公司不设 股东会 。4. 董事 和 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兼任监事。5.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 ___3__ 至___13___人。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 执行董事 ,不设董事会。7.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其余部分应向社会公开募集。8.公司合并可采用 新设合并 和 吸收合并 两种方式。9.公司分立可采用 派生分立 和 新设分立 两种方式。10.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 发起设立 和 募集设立 。11.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___5_____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____三分之一____。监事会成员由_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二、单项选择题:1、甲、乙、丙、丁四人要为未来的公司取一个名字,其中可以采用的是:A.北京大地商贸公司(D)B.北京666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C.中国北京商品贸易国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D.北京汇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2、《公司法》对下列各种出资形式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有最低要求的是(A)A.货币 B.专利权C.机器设备 D.土地使用权3、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C)A.10万元B.5万元C.3万元D.20万元4、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C)A.15% B.20%C.25% D.30%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D)A.2人以上 B.5人以上C.50人以下 D.2人以上200人以下6、公司依法成立不包括以下含义:A 公司成立应依据专门的法律,即公司法和其他有关的特别法律、行政法规;(D)B 公司成立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要件;C 公司成立须遵循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履行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登记手续。D 公司成立应依据地方政府政策7、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哪个手续是不用办理的? (D)A 评估作价B 产权过户C 验资

 D 第一次股东大会确认8、股东向公司请求查阅下列哪个文件时需要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C)A.董事会会议决议B.监事会会议决议C.公司会计账簿 D.公司财务会计报告9、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C)A.公司的董事B.公司的经理C.公司的股东D.公司的财务负责人10、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对下列事项的表决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C)A.更换公司的一名董事李明。B.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C.决定和本行业的另一家公司合并。D.审议批准公司今年的利润分配方案。11、公司经理的基本职权不包括: (D)A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B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C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D 主持股东大会12、公民甲、乙、丙三人策划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房地产业务,三人每人为公司取了一个名称,(B)可以采用。A.北京红基发展公司B.北京万兴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C.北京和杏房地产中心D.中国和兴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三、名词解释:1、国有独资公司2、个人公司3、关联企业4、公司章程5、股票6、股份有限公司7、法定资本制8、授权资本制 四、简答题:1.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2.简述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简述股东的出资规则。4.在哪些情形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6.简述股份的概念及股份的特点。。五、案例分析一:1.甲、乙两家国有企业决定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发起人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丙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折价800万元、厂房设备折价7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400万元、企业商誉折价100万元出资,其余3000万元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2)如果公司不能成立,有甲、乙根据上述出资比例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请问:(1).甲乙企业约定的出资方式合法的有哪些?(2). 在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如何承担责任?参考答案:

 (1)出资方式不合法的有:企业商誉不能作为出资。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股本总额的35%,但本题中不足。其他都合法。(2)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要对设立时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题中关于公司不能成立时,由甲乙对债务承担责任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案例分析二A企业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因无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的机构任命的干部,董事会每届任期两年。董事会决定由董事长张某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监事会有3名成员:他们是董事长,总经理和职工代表。问:该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参考答案: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本案中董事会成员无职工代表,违反了法律。(3)本案中董事长张某在另一有限责任公司兼职,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的规定。(4)监事会人数不足,董事长、总经理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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