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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要“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意见》把教师队伍的地位待遇问题提到了特别重要的位置,牵住了“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牛鼻子”。

尊师必先从确立教师身份和法律地位始。“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这表明党和政府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到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其意义重大。对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特殊身份”的认同,凸显出教师职业和国家公职一样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这一法律地位的明确,将直接带动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的提升,让“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吸引和稳住好教师。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角度出发,《意见》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抓住了教师队伍建设中亟待解决的工资收入这一关键问题,提出要“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这些举措,不仅是立足我国国情,从现实出发吸引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也是从国际视野出发,借鉴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和经验,保障中小学教师经济收入稳定性和增长性的有效良策。

提高教师地位待遇需要分类施策。《意见》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考虑区域、城乡、学校差异,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重磅举措。从乡村教师到民办学校教师,再到高等学校教师,让不同的教师群体都能看到希望。乡村教师是乡村教育的支柱,“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将重新点燃乡村教师心系乡村教育事业的热情;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将为民办学校的教师带来若干实惠;“双一流”大学建设离不开“一流”大师,“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必将给高校教师带来科研和教学自信。

教师职业的光荣和尊严,需要国家正面宣传和政策引导。“时代楷模”“最美教师”等荣誉的评选及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将有力地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体现以人为本,突出教师主体地位,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这些都是《意见》带给教师群体深切的精神褒奖和人文关怀。

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落实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重在将《意见》提出的各项关乎教师的战略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中小学教师的保障责任,在深化改革推动实践探索中,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工作重点,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随着各项政策举措的落地见效,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一定会形成。(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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