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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通识培训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通识培训及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及考试对象

(一)参加2023年度新入职教职工岗前培训的专任教师和德育教师。

(二)往年岗前培训考试未合格的教师应参加补考。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培训及考试内容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共4科。考试大纲见附件2。

三、培训课程安排

教学模块

日期

时间

课程名称

授课地点

课程导学

3月16日

8:00-9:30

高等教育心理学

逸夫楼203室

9:35-11:05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11:10-12:40

高等教育学

课程学习

3月16日至4月7日

高等教育学

线上录播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高等教育心理学

3月23日

8:30-11:40

高等教育法规

线上直播

13:00-16:10

3月24日

8:30-11:40

考前答疑

4月7日

8:30-10:00

高等教育学

何世礼教学馆210室

10:10-11:40

高等教育心理学

13:00-14:30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14:40-16:10

高等教育法规

相关说明:课前导学和考前答疑(线下授课)、其余授课课程(线上课程)均为必修课,参训教师需在4月7日前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线上课程学习方式见附件3。

四、考试时间

4月13日(周六),上午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下午为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考试前一周登录考试报名系统(http://lngs.gspxonline.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阅读考试要求,按时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

每科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 分,60 分(含)以上为及格,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将统一发放《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于下一年度参加补考,只补考相应不及格科目,单科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为两年。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七、费用和教材

(一)培训及考试费

培训费及考试费按照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教师首次参加培训和考试的费用由学校承担,补考费用50元/科由个人承担。

(二)教材

教师可根据需要选择教材,购买教材请在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天猫旗舰店购买。

八、相关说明

(一)岗前培训合格证是教职工上岗工作、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和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等的必备条件。

(二)参训教师应严格遵守培训时间和课堂纪律,线下课程认真参训,按时签到,保证出勤率;线上课程认真学习,完成全部学时学习,保证学习效果。学时低于三分之二者,取消考试资格,下一年度补训,补考费用自理。

(三)线下课程如遇重要教学、科研任务等特殊情况,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由本人填写请假条(附件4),经所在部门人事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联系人:赵泽超,联系电话:83681236

附件:1.2023年度新入职教师通识培训及岗前培训考试人员名单.xlsx

2.辽宁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大纲.rar

3.教师线上培训学习操作手册.docx

4.培训请假条.doc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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