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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统计局2021年8月10日大连市“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使用办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鼓励、引导和支持大连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含当年新建入库企业),推动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办法。一、总的原则以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引导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改革创新、释放活力,通过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培育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统计局现行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若现行标准发生变化,将按照新标准执行),不断壮大大连市工业企业的整体实力。二、奖励范围和条件“小升规”企业,即上年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上述企业中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范围内的企业。(首次纳入是指近10年来从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中,下同)三、奖励额度和方式(一)对首次纳入“小升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对首次纳入“小升规”且连续三年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以下简称“保规上”),第三年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四、奖励程序(一)市统计局依照统计方法制度,提供“小升规”企业名单和上述企业中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范围内的企业名单及“保规上”企业名单,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函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各区市县(先导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确认“小升规”企业和上述企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及“保规上”企业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对拟奖励企业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三)市财政局按照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拨付给企业。五、监督管理(一)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将追回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并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审核等环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和区市县(先导区)各项目主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资金分配环节存在违规安排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分配资金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三)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具体要求按照《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9﹞22号)、《大连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大财绩﹝2020﹞956号)等文件执行。六、附则本办法自2021年9月10日施行,有效期限为三年,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对本办法进行评估、调整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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