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省外和省内的参保缴费时间可累计计算、省外参保缴费职工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在青海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核发时间,必须是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四)行业特有工种参保职工具备以上条件的,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备审核后,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补贴政策。
申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