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版电子税务局陆续上线,会计圈中,“报税要发誓”一词引起了热议。具体怎么回事?跟会计菌一起往下看~
新电局新增报税“发誓”流程
进入7月,估计所有的会计都挺忙的。
大征期+新公司法+新会计法,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也在各地陆续使用。相比之前的系统,有两个关键的变化:
1、数据上从自行申报变为自动计算2、每次开票报税时需要刷脸,并确认是否真实有效,愿意对报税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这也被网友们戏称为"发誓",成为了财税和企业朋友们沟通的热点话题......
开票扫脸:这是金税四期系统的一项技术创新,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确保开票人员的身份真实性,防止虚假开票行为的发生。
报税“发誓”:虽然“报税要‘发誓’”这一说法可能带有一定的夸张成分,但实际上是指金税四期系统要求企业在报税过程中提供更为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这要求企业和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税务合规。
新版电子税务局需要“发誓”,并不是儿戏,是需要各位会计朋友承担真实责任的。各位企业朋友更需要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才是王道!
开数电票
不想频繁人脸识别怎么办?
具体操作:
具体修改路径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路径下的【开票业务】
2.在【蓝字发票开具】界面,找到位于发票额度下方的【身份认证频次设置】
3. 在【身份认证频次设置】界面,根据实际需要修改您人脸识别的认证刷脸频次,身份认证时间间隔可以设置范围为0.5小时—24小时。
温馨提醒:
需要用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的账号登录,才可以在【身份认证频次设置】模块进行设置!
2024年10个税务风险预警点
财务必看!
1、发票多次增量
根据虚开企业的画像,很多虚开的企业基本都是突击增量然后大量虚开发票,然后走逃。很多企业取得这样的发票都是有问题的,就有可能会被税务稽查!
怎么比对呢?发票增量2次以上、超限量25份以上的纳税人都需要被严格审查,所以知道为什么发票增量困难了吧!
2、财务和法人信息比对
现在各地都已经办税实名制认证了,所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都进行了身份证信息的采集,只要会计和老板出现税务违规,相关的所有企业都要被预警!
再次提醒会计,离职一定要去税务机关办理会计信息变更,一定要远离发票违规企业!否则后患无穷!
3、耗用的水电费与销售收入比对
这个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指标,为什么呢?因为其他的成本费用都可以虚开,水电费公司是不容易取得虚开发票的!只要你们公司的水电费发票金额很大,但是你们公司的产出比不符常规,那就有可能出现了偷税行为。
4、税负异常
每个地区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税负平均值,如果低于下限60%的话,就可能引起税务预警。很多会计朋友会问,是不是不低于这个下限都没有问题啊,答案是否定的!税收不是数学,税负率是一个动态的数字,如果低于下限又无正当理由的,那就是一个大问题了。
新会计法实施后
财务人要注意什么?如何规避风险?
一、新《会计法》上线后,会计人员应注意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1.要明确责任意识。深刻理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自身也需坚守职业操守,确保所处理的会计事务合法合规。
2.严格遵循会计核算的规范。杜绝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也不能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
3.重视内部控制与监督。积极参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防范财务风险。
4.关注会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提升自身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的能力,以适应新的会计工作模式。
5.要增强法律意识。清楚各类违法行为及其对应的严厉处罚,避免因无知或疏忽而陷入法律风险。
6.对于可能存在的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要有坚决抵制的勇气和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受到打击报复。
二、新《会计法》上线后,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规避风险:
1.加强财会监督: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旨在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遏制财务造假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细化违法行为并加大处罚力度: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大幅提高罚款额度,例如,对于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单位,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财务造假的成本将随违法所得金额的升高而成倍增长。
3. 强化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升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保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4.推动会计信息化建设: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虽然具体条款未详细列出,但将推动会计信息化建设,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5.其他方面:如在总则中增加了禁止“篡改会计核算系统”的规定;明确了财务报告所指内容;删掉了原第三章的《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增加了内部控制与监督的内容,要求单位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立法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正常开展,明确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新增对举报人的保护条例,规定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检举人个人信息或者检举材料等。
6. 会计法的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关注相关政府部门的最新动态和具体法规条文,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如果你需要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可以查阅新《会计法》的具体条文或相关的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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