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会《章程》,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目前,协会现有会员单位320多家。其中,包括原料药、化药、生物药、中药在内的制药工业企业会员占比为60%,制药设备工程技术相关企业占比为30%左右,另有部分科研院所、技术咨询服务、进口零部件代理商、工业物流等等企业。
会员单位由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普通会员单位四级构成。
一、入会条件:
本会章程第九条规定: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三)本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中文简介;
2.单位英文简介;
3.本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三、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按规定获得本会发出的信息资料和刊物权;
(五)对本会提出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六)退会自由。
四、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协会标准的制定并自觉执行。
(七)完成本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五、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