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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典”释法】小区外墙脱落砸伤人,由谁来担责任?

以案释法

现实生活中,出现因建筑物脱落砸伤行人、砸毁车辆的现象,受害人不但防不胜防,而且维权难度较大。2016年11月9日,大风天气,小张在回家途中,经过某小区楼下时,被建筑物脱落的瓦片砸中头部,当场昏迷,送往医院后经诊断为头部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由于损失得不到赔偿,无奈之下,小张将该楼的房屋所有权人小刘、小吴等15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共同赔偿损失。2019年11月12日,小涂走出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某广场26栋时,被该栋8楼一处窗沿水泥块砸中头部,事发后小涂被120急救车送到医院抢救,但最终因失血过多,不治身亡。2019年10月10日傍晚,江苏无锡市发生一起高架桥桥面侧翻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随后引发广泛关注。事故现场附近一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拍到了高架桥垮塌的惊险瞬间,从视频中看到,至少两辆轿车在正常行驶中被突然压在桥下,令人震惊,令人痛心。高架桥突然侧翻了,人们第一时间想知道,是不是桥梁的设计和质量有问题。最终,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事故原因是桥上行驶的车辆严重超载所致。这些事故再次敲响警钟,要高度重视建筑物安全问题,切不可有丝毫的大意、麻痹和侥幸心理,防止建筑物脱落、倒塌致害事件的发生。

小张骑摩托车到小陈开办的卫生室输液,小张进入卫生室后,外面刮起的大风将其停放在门口的摩托车刮倒,小张遂出门扶车,并欲将车推到他处,但因风太大走不动。小陈到门口提醒小张赶紧进屋,而小张未立即进屋躲避。后大风将卫生室门外加装的塑料门窗罩刮开,并将小张砸倒,小陈遂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在120急救车赶赴医院途中小张死亡。小张家属将小陈告上法庭,要求小陈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2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物发生脱落造成人身损害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陈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应当对房屋及其后加装的塑料门窗罩负有管理义务,现其加装的塑料门窗罩被风刮掉,将小张砸倒,致其死亡。小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应当对小张的死亡后果承担侵权责任。然而,由于当天风速超常,小张经小陈提醒后未能及时进屋躲避,小张自身对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综合上述因素适当减轻小陈的赔偿责任,即减轻30%。该案例涉及的是建筑物脱落损害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比如,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进行了管理维护或采取了相应措施,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换句话说,发生了建筑物脱落致人损害的行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若要不承担责任,就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就是法理上所讲的过错推定原则。在该案例中,卫生室门外加装的塑料门窗罩脱落造成小张死亡,小陈作为建筑物所有人,理应对塑料门窗罩的安全性负有检查、管理、维护的义务。但小陈没有提供证据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小陈应当对小张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小陈虽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但小陈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小张经其提醒后未能及时进屋躲避,受害人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即,损害的发生并非全部由小陈的过错造成,故此,本案小陈不能免除责任,但基于受害人的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其损害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塑料门窗罩脱落与刮风有一定的关系,但该自然因素不能成为小陈减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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