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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同等地位、同等重要

12月19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两种类型同等地位、同等重要,都是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意见》指出,学术学位依托一级学科培养并按门类授予学位,重在面向知识创新发展需要,培养具备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扎实科研能力的学术创新型人才。专业学位按专业学位类别培养并授予学位,重在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培养具备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较高职业素养的实践创新型人才。培养单位应提高认识,在招生、培养、就业等方面对两类学位予以同等重视,保证两类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意见》提到,分类规划两类学位发展。专业学位类别设置主要依据行业产业人才需求,突出精准,应相对灵活。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中实行“并表”,统筹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并归入相应学科门类下,新设学科专业以专业学位类别为主。学术学位坚持高起点布局,重点布局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大力支撑原始创新。专业学位坚持需求导向,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同时具有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领域侧重布局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全面支撑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

同时,《意见》提到,分类完善人才选拔机制。优化人才选拔标准,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充分发挥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培养单位进一步扩大推荐免试(初试)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选拔具备较高创新创业潜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专业学位招生中,鼓励增加一定比例具有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复试(面试)专家组。探索完善学生在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间互通学习的“立交桥”。

《意见》还提到,要以基础学科博士生培养为重点推进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立足培养未来学术领军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开展基础学科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把基础学科主要定位于培养学术学位博士生,进一步提高直博生比例,对学习过程中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只授予学术硕士学位或转为攻读专业硕士学位。

同时,要以卓越工程师培养为牵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探索开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订单式培养、项目制培养;打造实践能力导向型的工程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培养“样板间”,大力推动工程专业学位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布局部分高校和中央企业共建一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探索人才培养体系重构、流程再造、能力重塑、评价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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