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王敬波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全球治理面临复杂形势,国际秩序处在关键路口。“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对我国涉外法治建设作出战略性安排。一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都得到长足发展。
在推进中国法的域外适用方面,《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要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需要,完善涉外法律和规则体系,补齐短板,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在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基础上,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平公正的国际法治。我国刑法、反垄断法、证券法中均有关于域外适用的条款。人民法院据此依法积极行使对涉外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如在“西斯威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司法机关就对垄断纠纷的域外管辖问题进行了探索,这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典型意义和促进作用。2020年12月开始实施的出口管制法亦明确了关于域外适用和对等采取措施,凸显了中国政府在逆全球化背景下坚持依法治国、维护贸易公平的决心和担当。
在运用法律武器开展涉外法律斗争方面,近年来,西方一些国家将所谓“长臂管辖”和单边制裁等手段作为常态化斗争工具,多次通过国内法案干涉我国内政。为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对中国的影响,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年1月,商务部发布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聚焦阻断禁止或限制中国企业与第三国企业正常经贸活动的不当域外适用,为拒绝承认、执行和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我国根据实践和形势需要,采取专项立法形式,于今年6月颁布并实施反外国制裁法,这为我国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和法治保障,提高了我国依法管控风险和应对挑战的能力。
在积极参与WTO改革与全球经贸规则体系重构方面,2021年是中国加入WTO二十周年,但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对WTO的质疑及挑战使多边贸易体制陷入困境。对此,中国坚持多边贸易体制在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中的主渠道作用,在全球经贸规则重构的背景下,中国积极参与WTO改革。同时,对国际贸易领域新的组织保持开放态度。今年9月,中国政府正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以CPTPP为代表的贸易协定具有高目标、高标准、新规则的特点,将对未来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在为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提供法律保障方面,为支持“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升司法在建设“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更好办理涉外司法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建立了国际商事法庭,组建了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又上线启动运行了“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这是司法机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的又一重要举措。
在涉外法治研究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一年来,法学界对涉外法治理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命题展开了广泛研究,丰富了法学研究的维度,深化了法学学科体系的认识。同时,教育界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全国多所高校通过设立实验班、优化课程体系、加强国际化训练等方式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通晓国际规则、能够深度参与国际法律事务、适应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和全方位对外开放需要的涉外法治人才。
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相互延伸、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法治中国的壮阔图景。未来,涉外法治还需在多个方面着力:在遵循国际法规则的前提下,延伸中国法的域外适用;完善反制裁等法律的配套机制,丰富应对挑战、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工具箱;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接高标准贸易和投资协定;提高对外法治宣传国际传播力等。只有不断推动涉外法治工作创新发展,才能更好为全球治理变革贡献力量,共同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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