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三类人才中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者,安家费为80万元。
2.博士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安家费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万元。
3.根据实际需求和专业紧缺情况,业绩特别突出者,在享受原有待遇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30%的安家费。
4.不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者,按《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兑现相应待遇。
5.亳州市与学校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各项待遇不重复享受。前5年享受生活补贴,从第6年开始享受特殊津贴。引进人才待遇均为税前金额(不含科研启动费)。
注:
1.三类人才中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者,安家费为80万元。
2.博士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安家费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万元。
3.根据实际需求和专业紧缺情况,业绩特别突出者,在享受原有待遇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30%的安家费。
4.不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者,按《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兑现相应待遇。
5.亳州市与学校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各项待遇不重复享受。前5年享受生活补贴,从第6年开始享受特殊津贴。引进人才待遇均为税前金额(不含科研启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