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指导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在《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规范》(JTS/T170—2)、《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规范》(JTS/T170—3)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和危险货物的特殊性,组织编制了《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南》《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南》。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安全监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中国港口协会,部水科院、天科院,部规划司、安质司、公安局、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