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9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广东省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3年11月30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为95分。
广东省内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属于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2年、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3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4日8时至12月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1月2日。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司法厅向司法部报送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资格申请人无需提交证件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
2.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重新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以申请授予A类或者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已取得的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因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延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公务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委托近亲属或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申请人本人领取。
四、其他事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各地现场受理资格申请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市
现场受理资格申请地址及联系方式
广州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31号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楼
电话:020-83324608
深圳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
电话:0755-88127497、88127791(市行政服务大厅)、0755-82019607(现场审核期间不设此电话)
珠海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96号市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电话:0756-2662069、2662093
汕头
地址:汕头市华山路16号市司法局一楼汕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
电话:0754-88178628
佛山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佛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0757-83326216,现场申领期间咨询电话:0757-83927043
韶关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环园东路3号韶关市司法局705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办公室
电话:0751-8469436、8469423
河源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东路5号河源市司法局 7楼704法律职业资格证办理窗口
电话:0762—3820125
梅州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三路85号梅州市司法局二楼204律师工作管理科
电话:0753-2308026
惠州
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86号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楼培训科
电话:0752-2167030
汕尾
地址:汕尾市区腾飞路汕尾市司法局大门右侧一楼
电话:0660-3373378
东莞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
电话:0769-22480222
中山
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市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
电话:0760-88363968
江门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9号2栋江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0750-3887865
阳江
地址:阳江市东风三路107号一楼阳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0662-3350209,3329131
湛江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南路95号湛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759—3770097、3770093
茂名
地址:茂名市人民北路15号茂名市司法局 2楼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电话:0668-3395978
肇庆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景泰路1号肇庆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758-2741382
清远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司法局大楼1001
电话:0763-3364607
潮州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197号华信大厦7楼潮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电话:0768-2210845
揭阳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555号市机关办公大楼2号楼817室
电话:0663-8768292
云浮
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113号云浮市司法局律管科
电话:0766-8868190
广东省司法厅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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