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精神,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1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和法学,学制为两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均为35人,共105人。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招生对象是湖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考生须在5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admi@hnu.edu.cn。
以上材料扫描件除证件照及汇总表外均要求扫描为清晰,彩色的PDF文件,证件照及汇总表以姓名命名,并统一打包以“报考专业+姓名”命名,未按要求完成材料上报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二)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分专业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各专业初审通过人数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的1.5倍。初审结果预计于2021年6月15日前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
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对初审通过考生进行面试选拔,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由各学院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学生,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录取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通过面试且符合条件的考生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我校将于6月底之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
四、报到、培养及管理办法
(一)报到时间与2021级普通高考新生相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说明。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录取专业所在学院。
(三)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五)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五、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学院负责具体面试考核。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六、附则
(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号招生与就业指导处301办公室
邮编:410082
咨询电话:0731-88823560
招生咨询邮箱:admi@hnu.edu.cn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0731-88822273 李老师
学院网址:http://csee.hnu.edu.cn/
金融与统计学院:0731-88684847 李老师
学院网址:http://jt.hnu.edu.cn/
法学院:0731-88821934 李老师
学院网址:http://law.hnu.edu.cn/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