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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政策法规 ​事关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教育部最新通知!

近期,教育部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涉及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政策。

通知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报名方面,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通知第八章第六十二条规定,在复试方面,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通知第九章第六十六条规定,在调剂方面,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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