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结余是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立的“事业结余”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3402,属于净资产类科目。“事业结余”会计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当中未设置“事业结余”会计科目,由于原账的“事业结余”科目年末无余额,这个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目录1事业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2事业结余的公式表示 事业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事业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以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或“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科目、“其他支出”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事业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事业亏损。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事业结余的公式表示事业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非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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