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新一轮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和条件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缴纳12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2.持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可以查询到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企业在职职工证书发证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及失业人员证书发证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补贴申领时发证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4.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得超过3次,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二、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高级(三级)2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初级(五级)1000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三、申领程序
技能提升补贴实行即时申报、按月拨付,符合补贴申领条件人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领。
(一)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rsswb.qingdao.gov.cn: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失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rss.shandong.gov.cn: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进行申请,申请日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审核。申请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于每月15日前通过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生成《技能提升补贴花名册》,对审核不通过的在“审验意见”栏注明不通过原因。
(三)公示。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按月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技能提升补贴花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发放表》,并将签章的《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申拨表》报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经审核同意后,由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政策落实。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失业保险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分级防控”“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办理。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管,健全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流程,强化信息筛查比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发挥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的重要作用。各区(市)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执行。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