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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护照首次办理所需材料一览(深户+非深户)

在深圳如果想要办理护照的话,非深户和深户分别需要什么材料呢?深圳本地宝马上将收集到的信息分享给大家!

深户办理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二)首次申请、换发、补发护照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属 60岁(含)以上申请人且在5年内曾成功申办过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的,可免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属军人的,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并提交复印件。属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交验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补发护照的除外)及有效定居国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四)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监护人须陪同申请人到公安机关递交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需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监护人、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相关监护证明材料:

1、监护人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的,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如申请人提交的户口簿能反映出监护人信息的,可不提交出生证,只需提交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监护人不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的,需提交能证明监护权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交验原件;

3、监护人是单位的,提交监护单位出具的监护证明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的其他监护人签名栏加盖单位公章。

(五)提交与申请事项相应的证明材料:

1、护照加注

(1)曾用名及姓名加注。提交原普通护照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交验原件)和申请普通护照加注的相关证明材料。

(2)换发加注及曾持照加注。提交原普通护照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交验原件)。

2、护照换发

提交原普通护照,所持普通护照为境外签发的,还须提交该护照复印件。

3、护照补发

(1)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普通护照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的,需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六)申请人在申办电子普通护照时,需在公安机关采集指纹并采集签名。对十六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决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7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可不采集签名。

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构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原护照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七)申请人签名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签名以习惯书写方式签名,少数民族可以依照少数民族语言姓名签名。签名应当横向书写,且须在矩形框内,不得压线。

(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经上级机关批准,要求公民提交的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为国外机构出具的,须提交附有缔约国主管部门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属非中文表述的,还应提交经公证或者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及翻译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如成功调取电子证照信息的免予提交。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非深户办理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首次申请、换发、补发护照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属 60岁(含)以上申请人且在5年内曾成功申办过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的,可免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四)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不同申请对象须提交的相应材料:

1.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交验居住证原件。

2.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户籍大学生,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3.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未满16周岁子女和深圳户籍居民的父母、子女及外省户籍配偶,提交在深亲属的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申请提交其在深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4.外省户籍居民,提交与户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一致的材料。

(六)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监护人须陪同申请人到公安机关递交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需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监护人、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相关监护证明材料:

1.监护人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的,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如申请人提交的户口簿能反映出监护人信息的,可不提交出生证,只需提交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监护人不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的,需提交能证明监护权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交验原件;

3.监护人是单位的,提交监护单位出具的监护证明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的其他监护人签名栏加盖单位公章。

(七)提交与申请事项相应的证明材料:

1.护照加注

(1)曾用名及姓名加注。提交原普通护照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交验原件)和申请普通护照加注的相关证明材料。

(2)持有效护照单独加注曾持护照号。提交原普通护照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交验原件)。

2.护照换发

提交原普通护照,所持普通护照为境外签发的,还须提交该护照复印件。

3.护照补发

(1)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普通护照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的,需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八)申请人在申办电子普通护照时,需在公安机关采集指纹。对十六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决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构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原护照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九)申请人签名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签名以习惯书写方式签名,少数民族可以依照少数民族语言姓名签名。签名应当横向书写,且须在矩形框内,不得压线。

(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经上级机关批准,要求公民提交的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为国外机构出具的,须提交附有缔约国主管部门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属非中文表述的,还应提交经公证或者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及翻译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如成功调取电子证照信息的免予提交。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非深户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指南

深圳护照办理指南(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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