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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校园管理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助教及相关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以下简称“校区”)工作、学习学生的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临时住房需要,方便学生尽快投入工作和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来校区工作、学习的学生范围包括:

1.校本部委派来校区担任助教的学生。

2.校本部委派来校区学习的专业型硕士、卓越班学生和交换生。

3.校区教师在校本部招收的研究生、博士生。

4.外单位来校区学习、培训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公寓安排原则

1.本科生四人一间,硕士生两人一间,博士生一人一间。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具有学生公寓的管理权。

3.学生公寓由校区校园管理部统一安排,未经校园管理部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

第四条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为促进校本部学生来校区担任助教岗位,助教岗位的学生经批准后交1000元住宿押金,退宿时无损坏家具全额返还,免交住宿费用。

2.专业型硕士统一由校区管理,按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收取1000元/人·学年住宿费用。

3.卓越班学生和交换生公寓收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4.校区教师在校本部所招收的研究生、博士生:

短期居住(住宿时间未达到一个学期)统一安排校区周转性住房,按照周转性住房收费标准收取300元/月·间。

长期居住(住宿时间一个学期以上)的由校本部开据退宿证明,校区按照学生公寓统一收费标准收取1000元/人·学年住宿费用。

5.外单位来校区学习、培训的学生按照每人20元/天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6.学生公寓住宿用电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相关要求本科生享受80度/人·学年;研究生享受100度/人·学年;博士生享受120度/人·学年的免费用电,超出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凉水学生免费使用,热水按计量收费。

第五条 学生公寓申报审批程序

入住人员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公寓入住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及校区相关部门审批后,持申请表到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处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第六条 学生公寓管理的相关规定

1.学生应熟知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自觉执行,培养文明行为举止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损坏公共财物要按规定赔偿。学生公寓内卫生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规定,房间以及公共区域卫生由入住学生自行打扫,定期检查。

2.学生日常管理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负责。

3.学生生活所需一卡通由信息与科技管理部负责。

4.学生住宿违纪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住宿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处理权在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处理结果报校本部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与校园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住宿违纪

处理办法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公寓入住

申请表

附件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学生住宿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对校区学生住宿的管理,优化校区学生公寓育人环境,把学生公寓建成文明、安全、舒适的大学生之家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住宿管理

第一条 整体规划调整时,校区有权对学生住宿安排进行调整,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大局,配合校区的调整。

第二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应当在校区为其指定的房间按定员居住。

第三条 违反下列规定者,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一)学生须服从校区或学院宿舍调整安排,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

(二)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不得侵占和借居空宿舍,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学生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含)以上处分,同宿舍同学知情不报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含)以上处分;

(四)学生不得出借或者出租宿舍内床位,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同宿舍同学知情不报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含)以上处分;

(五)已在学生公寓办理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租房住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因校外住宿发生问题,校区不承担责任;

(六)未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学生不得出入异性宿舍,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含)以上处分。

第二章 公寓安全管理

第四条 学生应当提高警惕,增强日常防火、防盗意识,做到房间无人时关门关窗,切断电源。

第五条 有以下危害学生公寓安全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一)在学生公寓内私拉电线或以其它方式偷电;

(二)在学生公寓内使用存在有安全用电隐患或扰民的电器;

(三)在学生公寓内焚烧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学生公寓内使用酒精炉、煤油炉、卡式炉等加热灶具;

(五)随意动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其它安全设施;

(六)随意动用智能识别器、造成人为损坏的;

(七)在学生公寓内存放酒精、汽油、煤油、硫酸、液化气罐等危险品;

(八)在学生公寓内吸烟造成安全隐患者。

凡因以上等行为在学生公寓内引发火情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凡因以上等行为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凡因以上等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还须按事发时的市场价赔偿经济损失。

虽未在学生公寓内使用但存放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等违章电器或酒精炉、煤油炉、卡式炉等加热灶具,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含)以上处分。

第六条  禁止在学生公寓内饲养一切存在有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或扰民的宠物,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同宿舍同学知情不报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七条 禁止向窗外、楼道内乱扔杂物、泼水或其它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须按事发时的市场价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  严格执行门禁制度,学生需持校园一卡通出入公寓大门,不得强行出入,不得伪造、转借校园一卡通,违者给予警告处分;严格执行门卫会客制度,来访客人应当办理完验证登记手续,并留押有效证件后在被访人带领下上楼会客。

第九条  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时间熄灯就寝。学生公寓楼在熄灯时间关闭,学生不得随意出入,晚出或晚归者必须说明理由并验证登记,违者给予通报批评。屡次晚出或晚归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第十条  住宿学生未与辅导员或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请假夜不归宿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禁止翻越、攀爬窗子和围墙进入学生公寓,违者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造成意外伤害后果者,责任由当事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禁止私自在宿舍换锁、加锁,违者除按事发时的市场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含)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禁止私自拆卸公寓中的家具,或将公寓中的家具挪做它用,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事发时的市场价赔偿外,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第三章 公寓环境管理

第十四条  未经公寓中心许可,不得在学生公寓内张贴、散发关于招聘、商品买卖的小广告,违者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将商贩引入学生公寓内进行交易,未经校区有关部门批准,学生在公寓内不允许从事经商活动以及其它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禁止在学生公寓内从事赌博活动,违者予以没收工具,并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禁止在学生公寓内进行踢足球、打排球、篮球、羽毛球等各种影响他人休息及正常生活秩序的活动;不得大声喧哗,违者给予通报批评,经劝说不听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禁止在公寓内乱刻、乱画,违者除按照事发时的市场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含)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宿舍内公共物品如有丢失损坏,根据情况收取责任者赔偿费,如果责任不清,由本宿舍同学均摊。

第十八条  宿舍布置要整齐、美观、大方,符合物品摆放规范要求;不得在门上、墙壁或柜厨上张贴影响室容的字画等,更不得在宿舍和楼道内涂写刻画、钉钉子,违者赔偿维修费用。

第十九条  校区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对一学年内卫生不及格累计三次以上的宿舍,取消责任人当年个人评优和所在班级一切先进集体称号的评比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发生违纪现象后不协助调查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故意破坏公物者,除按事发时的市场价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含)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  宿舍内发现违纪现象,如无人承认,则视为集体违纪,同宿舍成员一并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反下列规定者,加重一级纪律处分:

(一)在发生违纪现象后不听劝阻、态度恶劣者;

(二)晚出或晚归者;

(三)酒后违纪者;

(四)毕业生离校前违纪者。

触犯法律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可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分或者参照本规定相近条款给以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入住学生公寓的各类学生。

第二十六条  规定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附件2: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学生入住申请表

姓 名

学 院

婚姻状况

性 别

出生年月

出生地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申请住房类型

(  )长期   (   )短期

申请入住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申请理由

审核

导师意见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意见

    年   月  日

信息与科技管理部意见

年 月 日

校园管理部意见

年   月  日

房间安排:           楼       层      号                    

    本表一式四份,个人、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校园管理部、学生公寓各留存一份。

中石大克校区财〔2016〕7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助教及相关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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